A05:来信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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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4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别把3·15维权日娱乐化
倪祖敏
  倪祖敏

  每年“3·15”来临之前,我都特别自信地对人说,有关部门一定会公布十大消费侵权案例。果不其然,不多不少,肯定是“十”件。希望今年不要被我言中。

  不是我料事如神,而是有关部门的思维出了问题。与此相配合的是,乐此不疲的维权晚会,演几个小品、唱几首歌、发布几个不痛不痒的数字、曝光几家早已处理过的企业,甚至在玻璃后面安排几个神秘者,再加上主持人的煽情和官员的作秀。结果,一个挺严肃的“3·15”警示日,被搞成了一个不伦不类的综艺节目。但这种娱乐的背后,却是食品安全困扰、消费陷阱包围。消费者的无论是购物、装修、保健、出行,总是处在一种要被骗 了的焦虑中。

  “3·15”维权日的震慑力不能丧失,这个日子经不起娱乐。

  一些市场监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部门,为什么非要等到“3·15”才去公布那些消费侵权案例,搞那种不痛不痒的数字游戏?

  事实上,“3·15”已娱乐化成商家的节日。“3·15”来临之际,商家纷纷挂起打折促销的横幅,“买一送一”的广告到处飞,广告牌还加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字样,但“挂羊头卖狗肉”的商家,实不在少数。消费者无不叹息:“打假日”也是诚信难期。

  “3·15”不要娱乐要震慑,不要数字要实效。监督惩治机制对违法者打击不力,致使造假者有恃无恐,胆子越练越大,腰包越来越鼓。而消费者越来越不相信还有多少厂商能做出诚信承诺,只能紧缩在仅有的一点狭隘空间自保。说到底,假冒伪劣横行,除了利益的驱动,更有监管者自身诚信的缺失。监管者负不起责任,消费者协会害怕点头批评企业“不舒服”,消费者信心何来?

  对广大消费者来讲,他们既不在乎侵权案例是“十”个还是“九”个,电视晚会办得精彩不精彩,而是在乎自己的权益得到了多大的保护,是比以往有所增强,还是减弱了?

  “3·15”毕竟不是娱乐日,而是一个特定的“警示日”。对厂商而言,是检点;对媒体而言,是监督;对管理部门而言,是行动;对全社会而言,是法治和帮助。依然严峻的消费环境,需要“3·15”这个节日能够震慑人心。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责任心,就不可能有企业的诚信。“3·15”流于形式,走过场,只能徒增消费者的失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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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别把3·15维权日娱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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