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下午4时许,民警巡逻到淮海中路来伊份店门前,发现营业员拦住一男子交涉,指控该男子偷盗店堂内食品,民警马上责令该男子打开随身携带的背包,发现包内有多件未卸下商标的衣裤鞋子等物品,便将该男子传唤到派出所,就此案发。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3岁的谷林靠行窃营生。2011年11月,谷林流窜到沪青平公路某奥特莱斯品牌折扣店、南京西路某著名商业广场等处偷得阿玛尼等品牌服饰,价值数万元。案发当日,谷林在徐汇某商场内偷得HUGOBOSS手套、CK羊毛衫、LEVI’S牛仔裤等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计人民币4634元。随后,谷林又来到淮海路某食品店内盗窃食品,被营业员发现引起争执。归案后,谷林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