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几乎成了“永恒”的话题。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有此动议;相关人事制度改革,早就于1995年启动;而昨天新华社受权播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是一年多前就出台的。宏观至事业单位必须改革,具体至高校医院应该取消行政级别,早就达成共识。可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可以说,这些年来,相关改革推进得并不顺利。
不顺利,归根到底,是触及到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于是,“指导意见”提出了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为了打消“事业人”的相关疑虑,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大的影响,以期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不过,事业转企也好,去行政级别也好,涉及到的所谓利益,恐怕还不仅仅是养老、医保,还有很多隐性“待遇”,对此,“局级院长”“部级校长”们又会怎么想呢?
改革,需要先行者。比如,一贯得风气之先、本该引领社会思潮的高校,是不是应该带个头呢?
(相关报道见A3版·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