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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庭审~~~法院判决孩子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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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午庭审
为争儿子抚养权法庭上互晒工资
法院判决孩子随母亲生活
韩根南 江跃中
田红图
  本报讯(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80后夫妻小胡和小钟因感情破裂闹上法庭,在法庭审理中,双方对离婚没有异议,但为了争抢儿子的抚养权却使出浑身解数,并“晒”出各自工资比收入。今天上午,闸北区法院从孩子的生活环境及心理成长方面考虑,判决孩子随母亲小胡生活,父亲小钟按月给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18周岁时止。

  2004年6月,小胡和小钟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7年3月10日登记结婚,2009年3月17日生育一子。婚后初期夫妻关系尚可,2010年1月之前,双方为家庭琐事等事宜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失和。同年2月,双方再次争执后,小胡携子住回娘家,夫妻分居至今。

  当年7月至次年4月,小胡曾两次起诉要求离婚,均未获准许。嗣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现小胡第三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法院,要求与小钟离婚。

  审理中,小胡表示,由于自己学的是护理专业,目前在医院工作,工作稳定,月收入不低,在照顾幼儿方面有专业知识基础;儿子自出生一直随自己生活至今,若改变儿子的生活环境对儿子成长不利,且自己的父母已退休,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帮助自己照料儿子,故坚持要求儿子随自己生活;小钟则指出,自己在某移动通讯公司任职,工作也很稳定,且收入比对方高,若儿子判归自己抚养,自己可以独立抚养儿子。

  法院认为,原、被告是自由恋爱,婚姻基础较好,但婚后未建立起应有的夫妻感情,近年来,双方为生活琐事时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关系失和。现原、被告均同意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一节,原、被告均要求离婚后抚养儿子,原、被告生活条件相差无几,但考虑到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被告离婚后,从孩子的生活环境及心理成长方面考虑,孩子随原告生活更为适宜,故原告要求儿子随原告生活的意见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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