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出生的陈某,18岁开始打工,先后在多家单位工作。由于仅有初中文化,又没有一技之长,陈某的每一份工作工资都不高。2010年10月,陈某被本市一家科技公司录用,担任仓库保管员。工作虽不辛苦,但工资也不高。看着仓库货架上码放整齐的一盒盒电脑芯片、移动硬盘、光驱等电脑配件,陈某动了“拿出去换点钱”的念头。11月上旬,他试探性地拿了一个移动硬盘,想看看会有什么反应。一个多月过去了,一切风平浪静。陈某终于决定“动真格”了。
去年1月下旬的一天,他从货架上拿了两种型号的12个移动硬盘,第二天卖给在网上联系好的“下家”,获得1000多元。又过了20多天,见公司方面没有反应,陈某将之前的顾忌彻底抛在脑后。从2月17日到3月1日的两周内,陈某频频出手,先后5次从仓库的货架上拿了170多个各种类型及型号的电脑配件,总计价值11万余元。
3月4日,公司管理人员到仓库盘货时发现大量配件不翼而飞,立即向警方报案。3月7日,在公司领导的陪同下,陈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今天上午,长宁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综合考虑陈某自首、当庭认罪、悔罪以及在家人帮助下全额退还单位损失等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科技公司组织部分员工旁听了今天的庭审,并表示一定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