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率高后果严重
宝山区检察院分析,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后果严重,死亡率高。受理的25件案件中,造成人员伤亡共计26人,其中造成人员死亡计20人,占涉案伤亡人员总数的77%;造成人员重伤计5人,造成人员轻伤计1人。如宫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宫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宝山区友谊路西向东行驶至友谊路口处,在右转弯过程中,与在该车道内骑电动自行车直行的被害人张某相撞,造成张某倒地后遭半挂车碾压,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另外,案发地点比较集中,且多表现为右转和直行冲突。25件案件中,案发地点在十字路口的案件计22件,占案件总数的88%;其中因电动自行车直行与机动车右转弯而相互碰撞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计19件,占案件总数的76%。如刘某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宝山区蕰川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石太路路口向西右转弯时,与右侧同向直行的姚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李某倒地后致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违法行驶时常发生
“电动车驾驶者安全意识不强,违法行驶时常发生。”检察官指出,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群中,中老年人、居家妇女和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占有很大比例,存在“低龄化”和“老年化”的现象。其对交通安全知识知之甚少,错误认为电动车即使违章,也不会受到处罚,导致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横穿马路、随意拐弯调头、违章搭乘乘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经常发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如电动车驾驶者金某在沿潘广路东向西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过程中,与同样逆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至金某倒地受伤,次日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认定,金某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超速行驶情况普遍
检察官向记者表示,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虽然本市严禁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上牌照。但目前超标电动自行车销售仍然存在,马路上许多外地牌照甚至无牌电动车超速行驶的情况较为普遍,有些甚至可以和摩托车车速一比高低。而由于电动自行车车轮和地面接触较少,制动性能差,如果车速过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刹车不及或者刹车滑倒,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