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晚报》报道,在江西“上饶影城”,有一名叫郑冬花的女保洁员,十年来,她在打扫影院卫生时,捡到的观众遗忘的财物,价值可达三十六万元。面对一次次的“好运气”,她毫不动心,悉数上交。尽管她每月仅一千多元,家里还有患糖尿病的丈夫与正在读高三的女儿,经济十分拮据。但她十年拾金不昧,从不动摇,也从未收过失物者一分钱的感谢费。郑冬花说:“我从来不看捡到的包里有什么东西,都是直接上交。不管是钥匙还是钱包,当我捡到时,其实比掉东西的人还要心急,怎么会想到贪图别人的东西呢?”
朴实无华的语言,实在感人肺腑,令人思绪万千!
在今天的社会里,拾金不昧者已屡见不鲜。鄙人对郑冬花的拾金不昧之举,感慨系之,其原因,不仅仅是为她是个生活境遇比较窘迫的,更佩服于她的高风亮节。试问,经年累月、天长日久、在影城观众散尽时、在幽幽的灯光下,周围仅有她一人的情况,对出现在她眼皮子底下的观众遗忘物(最多一次有近十三万元现金),她丝毫不动心、从不捡看、悉数上交,还为失主焦急在心,完璧归赵后又谢绝任何酬谢。能如此坚持十年,其高风亮节,岂是一般人都能做到的?
“拾金不昧”,词典上解释为“拾到东西,不隐瞒,完全交还原主”。大凡做到“拾金不昧”的,都是不要报酬的。他们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尊敬,就是因为他们不为钱物所动,就在于“不昧”。
当今商业社会讲究“差价补偿”、“交换规则”,“丢金者”给“拾金者”报酬,或者“拾金者”向“丢金者”索取适当的报酬,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像郑冬花这样的高风亮节者,是道德模范,我们还是要大力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