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核心是制度创新
戴海波表示,国务院日前已正式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总体方案提出,要把扩大开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把培育功能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
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自贸试验区建设主要突出四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 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围绕加快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在自贸试验区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制定了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内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等登记制度。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对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制。
● 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围绕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的目标,创新监管模式,推进实施“一线放开”,坚决实施“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进一步强化监管协作,促进自贸试验区内货物、服务等各类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围绕在全球竞争中加快总部集聚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目标,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围绕推动航运中心功能和物流效率提升的目标,积极探索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 金融制度创新 围绕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目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造条件,重点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
● 综合监管制度 围绕探索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的目标,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综合执法体系,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建立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机制以及综合评估机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此外,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也是试点重要内容。自贸试验区将选择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以及社会服务等六大领域,实施23条开放措施,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同时,将实施鼓励跨国公司建立亚太地区总部、积极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等涉及功能拓展的10多项试点任务。目前,服务业扩大开放的若干措施以及功能拓展的试点任务,已与国家相关部委进行了衔接,并明确了政策落地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
制度红利激发活力
在回答记者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靠什么吸引总部经济”的问题时,戴海波表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不是针对某一个地区,而是承担了国家扩大开放、进一步推进改革这样一个“试验田”的任务,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主要是在政府职能的转变、管理模式的创新等方面进行探索、进行试验。在适应国际投资贸易的新规则的形势下,为在更高水平上管理经济积累经验,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一种做法,能够更好地服务全国。
“刚才有记者提问说到,原来上报方案中有区内企业15%所得税的说法,这是不存在的,”戴海波说,我们从来没有说向中央要区内企业15%的所得税来形成政策洼地。他表示,自由贸易试验区需要通过政策上的创新,比如说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把有关不符措施列明后,可以使外商到中国来投资更有信心。与此同时,通过扩大开放的领域,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到中国、到自贸试验区来进行投资、开办企业。“通过这样的一种创造制度红利,激发市场活力,可能是我们这次改革创新试验的一个最大优势。”
试验空间或将扩大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次全新的试验、全新的探索。为此,上海已经成立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任务。目前已研究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措施,对管理机构职责、投资管理、贸易发展、金融创新、综合监管和服务等重点内容以条文的形式作出了规定。
“自贸试验区建设是一个不断循序渐进的过程。”戴海波强调,在现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28.78平方公里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中,仓储、物流为主导产业。近年来,该区域在服务业探索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推进,这次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推出,在扩大服务业及功能拓展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服务贸易、离岸贸易等相关服务业的比重将进一步的提升;支持实体经济、支持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金融服务业,也会在区域内有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戴海波透露,试验区未来可能在原有产业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要求重新进行产业规划。总体思路是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发展区域,同时为原有仓储物流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戴海波同时表示,未来将根据试验的情况和要求,按一定程序提出扩大试验空间。
本报记者 薛慧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