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旅游法》不仅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还明确表明“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不论问题出在地接社还是直接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的机构,组团社都要承担责任,这就解决了此前“游客出国以后,旅行社行为就没人管了”的痼疾。
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副总经理王志伟指出,“安全系数”成为旅行社的首要考虑因素。“出境游总是需要地接社的服务,国内游也离不开当地车辆的配合。根据《旅游法》,如果这些环节出现问题,我们都是第一责任方。”因此,与地接社签订合同、加强车辆营运资质的审核尤为必要。
基于《旅游法》对旅行社的监管,如果游客在旅行途中遇到服务和合同纠纷,可以随时向组团社主张权利,向旅游投诉部门投诉。同时,如果不是当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游客也可回到居住地后找组团社追究责任,但要特别注意保留好证据,以便行程结束后更有效地维权。 本报记者 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