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监会2014年1号文,《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落在资金运用上,并且当日行文当日下发,这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史上尚属首次。多家险资负责人表示,投资创业板渠道的放开,有利于保险行业在严防风险情况下有效配置资产,提升投资收益。2009年下发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曾规定,保险资金不得买入创业板股票,不过正式文件《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此条并没有出现。
据了解,《通知》规定的投资政策涵盖整个保险行业,涉及范围广,不仅包括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公司也可以委托投资。当然,不是所有创业板股票都可以买。保监会这次规定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一年度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最近一年度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等。
《通知》还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将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股票资产统一计算比例。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创业板及其他股票投资,同一委托人委托同一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的多个资产账户应当合并计算同一股票持股比例;同一专业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不同委托人资产账户的,应当以委托人为主体,分别计算该委托人资产账户的合并持股比例。若合并计算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保险机构和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