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安全成为一个大问题。理财首先要保证安全,为了让百姓增加金融知识,提高对金融诈骗的警惕性,由上海市金融办、新民晚报社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上海金融大讲坛”特意选择了“金融消费安全与市民生活”这个主题,7月8日在静安寺社区文化中心举行的这个论坛,邀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杨路、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基层指导处警官黄奕,就如何识别、防范金融诈骗进行专题演讲,特邀“老娘舅”柏阿姨为主持人。这个非常实用的内容受到百姓的欢迎。
电信诈骗 不轻信就不会上当
一直在电视、地铁露面的公安局治安总队基层指导处警官黄奕,算得上一个明星了,他一出场就受到听众的热烈欢迎,一开口就引来一片掌声。
由于长期进行防电信诈骗宣传,黄奕接触了许多案例,他对电信诈骗有很深的感受,尽管此类诈骗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但是往往会对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极大的精神伤害,那些被骗的钱,往往是他们用来看病、养老的钱,对生活影响很大。
黄奕说了一个最新的案例。一次去派出所开会,进去看到一个阿婆躺着,一问原来是被骗了30万元,再问什么时候被骗的,时间是一个小时前。黄奕知道一般电信诈骗骗子都是职业化犯罪,境内外勾结,一旦钱打入骗子账户之后,会在最短时间把钱全部转走,一个小时才发现,估计这30万元保不住了。
黄奕去劝慰阿婆,让她先回家。但老人表示不能回去,因为这30万元是儿子汇给她的,她回家无法交代。
5分钟后一个好消息传来,民警调查后发现阿婆所转的那个骗子账户冻结了,也就是说钱还在,保住了。原来,这一伙骗子早上9点骗了一个老伯,老人在ATM机器上转出所有的9万多元钱后,突然醒悟觉得自己可能被骗了。他立即赶到派出所报案,民警立即快速把骗子的账户封掉了,此时,转账的9万多元只剩下了5000元。
阿婆是上午10点被骗的,转账的是同一个账户,这样,钱虽然到了骗子账户上,但由于账户已经查封,骗子无法取钱,阿婆的30多万元资金被保住了。阿婆对民警十分感激,但能够保住这30万元,也是运气,关键还是不要上当。
电信诈骗尽管变化多端、危害极大,其实防范起来非常简单,黄奕从居民实例中总结了“三招”:首先,遇到电信诈骗电话尤其是语音电话,无论是自来水公司还是电信公司等等,语音电话千万不要回拨,没有必要。第二招是他们冒充公安局、检察院,说你涉嫌案件涉及洗钱,一律不予理睬。第三招就是遇到这样的事情,两个途径非常好,一是问问社区民警或直接去派出所报案,再或者直接拨打110,非常简单。
另外,如果接到诈骗短消息和电话,把这些号码和银行账户向上海公安110和12110短信举报平台举报,如果确认是诈骗的话,警方会把账户封了,这个对骗子打击是致命的。
对付骗子,黄奕还讲了一些特别的招数。现在骗子电话都是从境外打过来,打一个固定电话一分钟要0.75元,打手机将近8毛钱,最短计费时间是6秒钟,因此,接到这类电话超过6秒挂掉,可以让骗子多耗钱。如果有时间,可以和骗子多“聊聊”,一位老伯伯和骗子聊了4个半小时,骗子一分钱没有骗到,还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费。
今年上海电信诈骗案件出现了下降,但是7、8、9月是电信诈骗案件多发期,黄奕希望市民高度警觉,把自己知晓的防范知识告诉身边人,让大家不要上当。
移动支付:便捷之余注意安全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处处长肖凯先介绍了自己的部门,金融检察处成立于2011年,负责处理所有涉及到金融犯罪的案件,省市级检察院中上海检察院金融处在全国是独此一家,就是为了促进和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为上海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建设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上海查处金融犯罪案件当中,每年都有将近1400-1500件,这里面最多的犯罪是金融诈骗案件,在金融诈骗案中,信用卡诈骗占到其中87.3%。为什么这么多信用卡诈骗案件?很大原因在于认识不足,肖凯说信用卡并不是免费的午餐,我们刑法当中有一个条款“信用卡诈骗”,其中有一个行为叫“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简单说,如果透支超过1万块钱,银行催收了2次,三个月不还,这时候公安可能会以刑事犯罪加以立案,最后移送到检察机关。
肖凯特别提醒,现在诈骗手段越来越多是通过网络形式进行。去年查处一些案子中,不少是通过QQ或者通过一些网上交流群,把持卡人个人信息获取之后,把信用卡跟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跟其他移动支付关联起来,这时候直接通过网上消费形式把钱卷走了。所以卡在你身上,并不意味着这卡里面的钱在你身上。
现在年轻人很喜欢网络支付、移动支付,这个很方便。但是,快捷支付跟安全性存在一定的矛盾,快捷支付相当于第一次支付验证了很多信息之后,以后第三方支付的平台跟银行平台直接接上了,不用再输入密码了。这种信息如果被犯罪分子利用了,意味着绑定的信用卡、银行卡很快会被人家在网上消费掉。
最近有个案子,现在手机微信红包、支付宝等都是手机绑定银行卡,用手机消费。一个年轻人用手机绑定了信用卡,过一段时间他换了一个手机,换了一个号码,但他忘记把号码跟原来绑定信用卡解开。电信把他原来放弃的号码重新放出来后,新的手机号码持有人,本来想申请第三方支付的,结果发现这个手机上已经有一个绑定的信用卡,就直接拿着去刷了。那个换号码的年轻人还很奇怪,卡、手机都在自己手上,怎么会被盗刷的?这个案件关键因素就是缺乏安全风险意识。
另外,理财产品所涉及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在增多,这些案件往往导致众多人的利益受损,且损失惨重。2013年打着理财产品、投资的名义非法集资的案件有11件,涉及的非法集资额高达15亿元,就是说每个案件超过1亿元的损失,每个案子涉及几十、上百人甚至数千人的投资者。
这些案件显示,投资者需要了解一些金融知识和法律知识,无论是跟大家生活密切相关的信用卡,还是投资理财,大家都应该多一些风险意识。在理财中一定要了解,所有的高收益都是与高风险对应的,没有高收益低风险的。
肖凯表示,投资者对自己要有一个风险评估,要在正规的机构,正规的场合进行金融投资交易。
权益保护:消费者处弱势地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杨路,从法院审理的金融商事纠纷案件来谈谈司法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金融纠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司法的基本精神是要在平等保护金融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以公平为价值取向,更加注重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杨路讲了几种金融消费者经常会遇到的消费维权情况,比如,有犯罪分子以银行揽储的名义让客户到银行存钱,答应给客户很高的利息,没想到钱存进去了,却被犯罪分子骗走了,客户就把银行告到了法院。
又如,有人持有一张借记卡,但有一天早上起来发现手机短信提示该卡于昨晚在外地被消费了多笔共计40多万元,就是通常所说的克隆卡或伪卡交易。持卡人起诉银行要求承担损失。
再如,很多老年人到银行去存取钱,银行工作人员或者非银行工作人员会向他们推荐保险产品、基金产品或信托产品,老人买了以后发现最终亏损很大,或者和当初工作人员介绍的情况有很大差异且风险很大,产生了较大损失。双方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
这些案子当中的个人,我们称之为金融消费者。从这些案件的审理中,我们会强烈地感受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重要性。那么为什么要保护,有以下几个考虑:
第一个考虑是,金融消费者交易地位的天然弱势使其权益易受侵犯。金融领域非常专业,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在信息披露、利益分配和行为能力上具有先天的行业优势,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杨路说在审判实践中发现,金融机构经常利用金融消费者不了解金融产品,采用格式条款、免责条款转嫁风险,或是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夸大金融产品的收益,而不履行各类说明和告知义务,甚至使金融消费者强制接受其金融产品和服务,这就使得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常常容易受到侵犯。
第二个考虑是,金融机构的交易主导地位要求其承担更多的风险和交易安全保障义务。
第三个考虑是法院判决不仅仅解决个案,还有效益最大化的功能和要求。有时候法院的判决从表面看让金融机构承担了较重的责任,但可以让他们更加关注交易的安全,交易技术水平的提高等,这对现在的、将来的、不特定的消费者来说是很有好处的。
不过,杨路表示,司法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有限的,不是绝对的。比如说你买金融产品产生了损失,法院不会理所当然地因为要保护金融消费者,而判决金融机构承担损失。正常的市场风险产生的损失,还是要金融消费者自己承担的。这就是金融市场上的一个很基本的原则,“买者自负”。当然,如果金融机构在卖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没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夸大收益,隐瞒风险,那他就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报记者 连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