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为什么不少人宁愿上访、缠访闹访,也不愿意走进法院的立案大厅?原因之一就是觉得法律“不好使”。而产生这种感觉的土壤,一方面是某些领导缺乏法治思维,采取法外途径解决以“息事宁人”;另一方面,少数政法部门“宁踢皮球,不惹麻烦”,在矛盾纠纷化解面前不敢担当。这就对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划分清楚“诉”与“访”的标准与界限。该谁管的,不给推卸的借口;不该管的,不给插手的空间。
同时,对那些虽然进入法律程序,但由于执法错误或执法瑕疵,导致问题始终得不到依法公正解决的,需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纠错,还当事人以公道。
法律的终点是公正。对于很多陷入“无限申诉”怪圈的群众来说,可谓“此恨绵绵无绝期”。终结怪圈,需要用公平、公正的案件终结制度,给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一个出口。尤其是对于信奉“情理法”统一的国人来说,案件终结不等于撒手不管,而在于还一个公道、给一个说法,同时指一条出路。(白龙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