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居民用户的电费实行先用后付、按月结算的方式。目前,自然月使用的电量在当月月末24时结算,在下个自然月出账。例如,本月1日至31日使用的电量在6月的电费账单上体现,居民用户的最后缴费期限为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