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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7日 星期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屋买卖还是赠送 父子双方各执一词
李东方
  家住闸北区的王阿姨生育两子:张刚和张军。小儿子张军从外地回上海无房居住,张军与其妻子得知母亲王阿姨动迁分得两套房屋,于是于2012年11月向其母亲购买了其中一套动迁房屋,房款80万元,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此后,双方按约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此后,儿子儿媳一直未支付房款。

  因为是自己儿子,所以王阿姨也没有去催讨,不过此事让大儿子张刚看不下去了,在大儿子的指责下,小儿子才于2014年6月出具欠条一份,写明其拖欠的购房款共计80万元。欠条写下后,小儿子与王阿姨的关系日渐疏远,王阿姨多次催讨,可小儿子均借故推脱,至今分文未付。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阿姨只能一纸诉状将小儿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支付购房款80万元及利息。

  对于母亲王阿姨的说法,儿子小张并未出庭答辩,儿媳小陈则是一肚子委屈。她说,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的确是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那只是为了方便房屋过户。婆婆那时与他们关系好,明确表示这套房屋是赠送给他们夫妻使用的,并不需要他们支付房款,过户的时候是为了让他们省钱所以才签订协议的。王阿姨向小儿媳承诺房屋是赠送的。因现大儿子挑拨后改口。她称,自从去年婆婆住到大儿子家,就渐渐与他们疏远,后来还在大儿子的唆使下,逼着小张写下了房款欠条。她认为,这80万元的房款不应该支付,至于房子已经过户,应属于他们夫妻二人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系原、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协议签订后,原告已按约协助两被告办理了该两处房产过户手续,两被告应按约支付原告购房款80万元,两被告至今未支付,显属不当,故对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购房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分析】

  房屋买卖与赠与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为了过户方便,不少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会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进行,至于是否真正交纳合同上所写的购房款,则由父母与子女私下决定。本案这对母子就因为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了争议,母亲王阿姨认为,购房款必须要儿子支付,儿子与儿媳却声称房屋系无偿赠送,争议不下,母亲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根据合同内容,最终判决二被告支付房款80万元。

  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 李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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