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成“老赖” 帮凶被罚款
今年4月30日上午,长宁法院执行一庭孙卫平副庭长与法警等一行4人来到闵行区昆阳路一处高档别墅小区,对居住在此的被执行人郭萍萍实施司法拘留。郭萍萍因房屋买卖纠纷被申请人赵惠歆告上法庭,案件经法院审理,郭萍萍应向赵惠歆返还购房款700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80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郭萍萍在4月15日前分两次付清全部执行款800万元及所有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保全费。
但郭萍萍食言了。法院查明,郭萍萍名下有两辆小汽车和包括一套高档别墅在内的多处房产,完全有履行能力。法院决定对郭萍萍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孙卫平向保安出示公务证并说明来意,但保安以“来客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才能进入小区”为由,拒绝执行人员进入。
过了10来分钟,物业公司肖经理将孙卫平一行带到物业管理处。孙卫平再次出示公务证、说明来意并严正告知:法院依法执行生效判决是法律赋予的正当职权,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肖经理及多名保安仍以种种借口阻拦,时间又被拖延了10多分钟。当孙卫平一行进入郭家时,郭已经离开。由于走得匆忙,郭的手表、戒指等都留在床头柜上,被窝还是热的。通过查看监控录像,发现几分钟前郭萍萍开车离开小区。
法院依法决定对物业公司罚款5万元。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明知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却设置障碍,致使被执行人逃脱,其行为已严重妨碍法院执行工作,应当予以处罚。
6月1日,郭萍萍付清全部费用。法院同时决定对郭萍萍罚款5000元:“因被罚款人有履行支付能力,并书面承诺付款却又食言,当知道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制裁措施后,以逃离住所的方法规避执行。”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电话撒谎想脱身
出境被控显原形
今年6月初的一天,弘光汽修厂投资人李春梅将一面锦旗送到长宁法院执行局执行长林乔宇的手中:“你不肯接受我想表示的谢意,我只能当面对你说声谢谢!”
然而就是这位李春梅,曾经对法院的执行效率颇有微词,从去年5月底开始,每逢庭长接待日她便到法院催问。也难怪,40余万元钱款历经8年尚未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却突然不知去向,她不能不急!
2005年5月,李春梅投资的弘光汽车修理厂被伊达实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汽修厂支付拖欠的租金及水电费共计14.7万余元。李春梅的汽修厂由于对方无理干扰,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工人工资也发不出了。
经过将近一年审理,法院驳回了伊达公司的诉讼请求,转而支持汽修厂的反诉请求,伊达公司须赔偿因违约行为给汽修厂造成的各项损失近40万元。之后,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李春梅向长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法院查明伊达公司已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08年1月,伊达公司与汽修厂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此后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伊达公司履行支付了30万元,尚欠本金10万余元、利息40万元。然而到去年5月底,伊达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昊突然“失踪”了。
案件转到执行长林乔宇手中。林乔宇先到出入境管理处查询,果然程昊有长期居住国外和往返境内外的记录。林乔宇依法对程昊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每次边控期限只有3个月,林乔宇一次次去办续控手续,同时还隔三差五地拨打程昊的电话。
在足足等了一年之后,今年5月初程昊的电话终于打通了。程昊告诉林乔宇,自己目前身在国外,由于联系不上李春梅才暂时中止了还款计划,等他回国后一定马上支付。林乔宇感到纳闷,出入境记录明明显示程昊在国内。林乔宇隐隐觉得程昊在撒谎。5月下旬的一天下午,机场边检站来电告知,程昊准备出国被控。
第二天一早,程昊来到法院,在法院强制执行力的威慑下,程昊支付了全部本金。这个“边控”一年、历经十年的案件,终于画上句号。
耐心坐等4小时
极速追赶30公里
上海锦云投资有限公司陷入一系列房屋租赁纠纷案,法院生效判决显示,锦云公司须偿还他人租金及滞纳金共计400余万元。
今年3月末的一天,为执行该系列房屋租赁纠纷案,长宁法院执行局执行长林乔宇带领强制执行小组成员来到联益云商销售公司。因为在另一起案件中,联益公司作为债务人应向锦云公司偿付700余万元。法院希望联益公司将其中的400余万元直接交由法院处置,以使该系列租赁纠纷案得以执行完毕。
没想到,林乔宇的强制执行小组却经历了一幕“坐等4个小时,追票30公里”的情景剧。
上午10:50法官到达联益公司,法务钱某到会议室露了个脸就离开了。多次催促之后,钱某出现了,说就在当天上午公司已向锦云公司交付了3张支票,总金额为771万余元。执行法官当即要求联益公司停止对其中两张总金额为471万余元支票的兑付。钱某称财务吃饭去了。这时已是中午12点多,法官只得自购快餐。下午,钱某称财务经理出去了,停止支票的承兑需要总公司领导的批示。林乔宇决定立即赶往联益位于浦东新区的开户行查询支票情况。
车行近30公里,下午4点不到法官到达银行,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要请示领导。一个小时后,银行称联益开具锦云公司的支票尚未承兑,银行能给予的司法协助是以挂失止付支票的方式确保被执行人无法拿到钱款。林乔宇终于松了一口气。5点多,终于办完所有司法协助手续,执行法官庆幸虽然奔波了一天,但终究有所收获。(案例中除法官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长宁法院执行局局长葛珍明认为,当前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 寻找被执行人难 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里人员流动性极大,非本地户籍的被执行个人往往没有固定住所,而被执行的法人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这些都给法院寻找被执行人带来一定困难。
■ 查寻可执行财物难 首先,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情况不一定真实;其次,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较弱,很难提供有执行价值的财产线索;再次,当前财产形态复杂多样,掌握被执行人各种形态的全部财产比较困难。
■ 可执行财产变现难 在一些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财产为一些难以变现的特定物,如古董、字画等,虽然这些物品价值不菲,但难以变现。再有,有些被执行的财产需要评估拍卖,但评估拍卖的流程较长,会产生一定数额的评估拍卖费用、还需将拍卖房产清空、租赁关系涤除,如此等等,给执行案件财产变现带来一定难度。
■ 执行和解兑现难 执行案件中很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承诺在一定时间段内分期履行义务。但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并没有按期履约,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此外,部分执行案件还存在被执行人涉及多个法院的多个执行案件,需要多家法院进行协调;或者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不同案件中互为申请人、被执行人,情况比较复杂;或者被执行人是重病患者或上了年纪的老人,不宜对他们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这些情况,都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008年,长宁法院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协助执行三级网络机制。即联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每个居委会设立一名协助执行员,共同构建协助执行网络。这一机制运作以来,众多熟悉地区情况的协助执行员在向社区群众宣传法律及协助法院“找财产、找被执行人”的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法院先后实施了方便申请人找法官的“执行小总机”服务;开发“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行绩效可视化管理;在现场执行中使用移动单体设备对执行工作进行全程远距离管控;在拘留所设立“司法拘留矛盾化解疏导室”,对因逃避执行被拘留人员进行法律及心理疏导等等。这些措施使法院执行工作更加公开、规范、亲民。
通讯员 章伟聪 严玮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