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电视台调解的是一对小夫妻。这对夫妻2013年结婚,同年生下女儿。离婚是妻子提出来的,理由是丈夫一直在欺骗她。
妻子对丈夫不满的第一条理由是丈夫隐瞒了年龄。恋爱时丈夫称自己是1984年出生,在领结婚证时,妻子看到丈夫户口本上写的是1974年出生,妻子当即提出疑问,丈夫谎称是为了出国故意把年龄改大了10岁,妻子就相信了。直到婆婆去世大殓当天,丈夫的阿姨告诉妻子,丈夫确实是1974年出生的。当时妻子默认了,但为日后埋下了隐患。
妻子对丈夫不满的第二条理由是丈夫假造学历。丈夫自称硕士毕业,但妻子从未见过学历证明。我问丈夫毕业于哪个大学,丈夫支支吾吾地前言不搭后语。丈夫改说自己是大学毕业,我又问他是哪所大学?他所说的大学根本就是子虚乌有。最后丈夫承认自己所谓的硕士毕业、大学毕业都是假的,充其量是高中毕业。
妻子对丈夫不满的第三条理由是丈夫始终没有工作。据丈夫说在广州时他是有工作的,全家一起从广州回到上海,与公公住在一起。丈夫就一直赋闲,妻子催促丈夫外出找工作,但丈夫总是找各种借口搪塞。渐渐妻子没了耐心,两人的矛盾日益激化。本来小两口吵架也是经常会发生的,现在跟公公住在一起,不免会把公公也牵扯进来。3月初,妻子未跟公公打招呼,便去公公房间拿女儿的浴巾。公公平时很注重私人空间,见媳妇擅自走进自己房间就嘟囔了几句。心存不满的妻子竟跟公公大吵起来,把平时对丈夫的不满一股脑儿向公公宣泄,公公气得敲了一下妻子的头,警告她收敛点,谁知她竟然拿起婆婆灵台上供的碗,向公公的房间门上砸去。接着就是一场混战,丈夫劝也劝不住,直到民警出面双方才停手。事后公公坚决让他们搬离,这下丈夫没辙了,妻子便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当然是不愿意离婚的,两人决定上电视台找老娘舅。
这场离婚大战主要的原因是在丈夫身上。所以我们并没有过多地批评妻子,但摔灵台上的碗是犯了大忌,妻子也当场承认了错误。而为人父、为人夫的丈夫不仅隐瞒年龄、假造学历,又没有工作,这是令任何人都无法容忍的。要知道每个家庭成员对家庭都应该负责任,我批评丈夫承担不起家庭的重担就不要成家,无力抚养子女的就不要生育。当然我也不主张他们离婚。我告诉妻子,因为丈夫不同意离婚,即使起诉至法院,也需要一定时间,不如现在给丈夫一个机会。首先必须尽快找到工作,不管待遇如何,先工作起来;其次做人要诚实,说谎话骗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第三我也对妻子提出了要求,必须尊重长辈,尊重风俗习惯。两人接受了调解意见,再也没有提离婚。不久在电视台的帮助下,丈夫终于有了一份工作,小家庭开始有了笑声。
上海市人大代表 柏万青
【律师点评】
在本次纠纷中,妻子和公公的争执只是诱因,实质上丈夫的种种不当行为才导致妻子提出离婚。在调解时,柏阿姨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对丈夫进行批评的同时,也让妻子看到自己的不足,承认了错误。
《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种途经:一、协议离婚。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二、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不过不是只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必然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是有一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第一次提起的离婚诉讼都持谨慎态度,希望双方有和好的可能,除非双方均同意或有特殊情况,一般都不会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希望夫妻双方不要视婚姻为儿戏,结婚、离婚都不易,且行且珍惜。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