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杨姓老人因两年前遭受电话诈骗损失48万元,将电信运营商告至法庭。日前,广州天河区法院认定,运营商未履行显示实际来电号码的义务,这是导致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的原因之一,因而判决该电信运营商赔偿当事人损失1万元。
这应是国内罕见的明确运营商在电信诈骗案件中法律责任的判例。假如能成为最终判决结 果,很可能倒逼运营商肩负起更多把关责任。
电信诈骗十分令人痛恨,它的把戏虽然老套,却屡屡得逞,而且往往伤及老年人群体。但除去每个人自身的警惕、侦查机关的办案之外,电信运营商的守土责任又在何处?
分析运营商的责任,须从两个方面。首先,它有没有能力制止这种现象。其次,责任又包括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
那么,运营商有没有能力过滤虚假来电号码?显然是有的。中移动曾发表声明:坚决反对虚假主叫行为,已于2013年建立了虚假主叫监控拦截系统,月均拦截国际改号诈骗电话207万余次。这说明,运营商有能力做这个事,但需要投入。愿不愿意投入,就涉及第二个因素:责任。
道义上讲,付费使用你的服务和产品,你有保障基本安全的责任。你的网络,让各种诈骗犯肆意进入,起码你没有尽到把关责任。做任何生意,这都应该是一个没有争议的行业基石,否则何以立足?但在这一道义基石的坚守上,一些运营商做得很不够。今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中国移动、中国铁通在为骚扰电话提供各种支持,甚至给“10086、110”之类的诈骗电话一路开绿灯,即使发现诈骗电话显示虚假主叫号码,仍允许骗子将虚假电话号码显示在用户手机上。
如此看来,一些运营商的内部约束机制非常不到位。假如不能给运营商的利益驱动机制套上缰绳,假如运营商不能从内部强化有效的约束机制,假如行业监管部门不能真正从严监管,那么这种道义上的沦陷是不可避免的。
再从法律上讲,究竟法律有没有规定运营商屏蔽诈骗犯的义务?坦白说,这一点此前一直是争执所在。运营商一直声称,根据现有电信规范,无义务核实主叫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现在,广州天河区法院的判决认为,运营商应承担未显示实际来电号码的违约责任,这其实也是一种法律责任上的定性。但面对此判决,运营商不会轻易服输,此案中的运营商正在谋求上诉。法律法规对相关方民事责任、权利的界定,不该继续留有模糊空间了。这需要法律和相关行业规范的修改、完善。
但无论是出于道义责任缺位,还是出于利益冲动,在电信诈骗面前缺乏作为,运营商都要被打板,并不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