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学校、有些老师,之所以要把学生整天圈在教室里,说到底还是怕学生出事故,根源就在于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出现了异化。”新黄浦实验学校校长王洪伟认为,让孩子走出教室、走向操场,学校也期待一个宽松的舆论环境。例如,浦东某小学租用的大巴一翻,舆论马上就说,“喏,某某学校秋游出事情了”,这样口口相传,事情还没调查清楚,责任还没区分,就先把板子打到了学校身上。王洪伟已经搜集了一堆案例,并正在就相关的学校、家庭如何维权问题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所谓的“社会公平原则”以及所谓的“强势方与弱势方”的区分被当下的许多司法实践引入到了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判例中,即不管学校和教师有没有过错,只要是在校园里摔伤、碰伤,哪怕是因一个小小的事故牵连引起的其他身体机能损伤,都会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这样的裁决看似“公平”,看似维护了受伤害学生的利益,其实,造成的很大负面影响是会使得其他绝大多数学生的利益受到损害,因为,大家都被“圈养”住了,失去了活动的空间,也让爱玩好动的天性逐渐泯灭了,这对青少年的成长肯定是不利的。
学校的安全风险有没有办法规避?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计时俊已经为黄浦区内多所中小学担任了12年法律顾问,从原先的一年多起安全事故纠纷到如今几乎各校“零纠纷”,变化源自于家长和学校双方法律意识的增强。计时俊告诉记者,每年新生入学,他会开设两场安全事故预防处理讲座,一场面向家长,一场面向老师。一方面提醒家长,不能讳疾忌医,孩子如果有先天疾病或身体不适,要及时告知老师,避免运动伤害;一方面告诉双方,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究竟有哪些,过度维权其实无济于事。根据《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学校对学生担负的是“管理责任”,而非“监护责任”,所谓管理责任包括设施设备维护、维持秩序、安全提示、发生意外后及时救助等方面,举例而言,课间,学生奔跑摔倒,家长无权苛责老师没有“看住孩子”,只要老师及时救治或送医,就已经履行了职责。
计时俊欣慰地看到,撑起法律保护伞,学校不再谨小慎微,家长也不盲目维权,家校间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一些学校虽然空间非常狭小,但宁可在角角落落包上防撞角、裹上海绵条,也鼓励孩子动起来。他也建议,如今,本市中小学已经普及了家委会制度,家长也完全可以通过家委会表达自己的诉求,类似“午休时间,是否应该让孩子出去玩”的话题,也可由家委会讨论通过。
本报记者 王蔚 陆梓华
实习生 郜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