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卢意光介绍说,我国2010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在紧急的情况下,医生是不需要取得家属的签字就可以做相应的处置的。这个法律规定的依据是,在病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知情权、选择权之间,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其他权利。
针对有网友提出的“因为治好了家属才感激医生”的说法,病人顺老太的女儿赵顺明告诉记者:“无论结果如何,我们都感谢医生。”当时她们姐弟三个来到医院时,母亲还未下手术台,他们就对医生说:“你们这么做,不管结果怎样,我们都能够接受。你们放心,不要有任何顾虑。”赵顺明说:“医生既然能把病人当亲人,我们还有什么不能相信医生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