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的朱阿姨在天山路的老公房底楼住了几十年。自从2006年附近建造了一个商业广场以及2号线,她家雨天就经常进水。2008年,开发商将朱阿姨等所住的前排房子的底楼室内地坪抬高了10厘米。2011年进行了旧房改造,朱阿姨家的房子变成套了,不过房屋进水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2013年9月的一次特大暴雨,导致她家进水严重。于是,朱阿姨就到有关部门投诉、上访,要求政府出资抬高她家地坪,并赔偿特大暴雨造成的损失。
区里有关部门答复她,成套改造时已实施了防水防汛项目,且一般居住层高不能低于2.8米,她家地坪不适合再抬高,若朱阿姨坚持要抬高地坪,可向公房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自己承担费用。另外,2013年特大暴雨导致她家进水,是自然灾害天气造成的,全区有2000余户居民家中进水,政府和物业公司没有义务赔偿。
对此,朱阿姨表示不能接受,仍一次次地跑街道讨说法。
这是昨天我随市信访办到长宁区开展信访督查时听到的一件事。那么,朱阿姨家的地坪究竟该不该抬高呢?
督查组认为,地坪的抬高问题和赔偿问题,应当依法依规办理,长宁区的回答没有错。可是朱阿姨之所以不依不饶,是因为她家以及整个小区的排水问题没有很好解决。多年前因建设商业广场和地铁,小区地势低了,排水管道改了方向,这些年来,这些管道是否畅通?有没有做过检测?小区内的管道和市政管道布局能否加以改进?如果排水状况彻底改善,朱阿姨家也不需要抬高地坪了。当然,这需要多部门合力解决。
朱阿姨的案例非常典型。事实上,我们不少政府部门对待群众的信访和投诉,往往就事论事,拿出法规条例,列举出一二三四,表示已经尽责或与本部门无干,但群众的问题却没有真正解决。
让人高兴的是,长宁区一位副区长就此表示,这个信访件引发了他们对旧小区管理的思考。像这样的旧小区还有很多,怎样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避免居民可能受到的自然灾害侵袭,在“十三五”期间将从整体规划上来考虑。
这,大概是信访人朱阿姨没有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