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李某某、李某均有盗窃前科。在事先踩点后,两人于3月12日上午来到晋城市某小区,骗开耿某某家门,用布条捆住其双手,用胶带封住其嘴巴,抢走3800元现金。之后,李某某让李某将受害人家中台式电脑带走,自己留下用胶带将耿某某残忍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