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有效控制,已经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严禁毒品也是中国政府一贯的立场,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颁发毒品犯罪的刑事司法解释,试图更精准地运用刑法手段打击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
在毒品控制的政策研究中,一些欧美国家学者提出“毒品合法化”的建议,国内也有个别人“跟风”,认为让毒品成为合法商品,会有助于消除毒品的黑市交易现象。他们认为,正像香烟在市场上出售,毒品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以后,其生产经营者也会竞相改进质量,减少被售出的毒品对人体的危害。他们主张国家可对毒品市场实行严格的合法控制,降低毒品销售价格,如此,贩毒者便会因经营毒品获利甚微而放弃或转而从事其他产业,毒品犯罪也将随之减少。甚至认为毒品合法化将使政府节省大笔禁毒资金,这笔资金可用于戒毒宣传和对毒品依赖者实行良好的治疗等。
我们坚决反对将毒品合法化。毒品合法化这一建议虽是基于禁毒措施耗费大量财力而收效有限而提出,但实际推行效果却值得怀疑。毒品合法化与非法化之争虽有一定价值,但我们无法去安排一个社会实验来加以检验,因为其代价高昂超出了社会承受力。
理论上讲,毒品合法化措施也不能在客观上遏制毒品泛滥和蔓延,因为毒品终究不同于其他消费品,它在吸食后能使人产生精神亢奋、身体依赖和形成病态瘾癖,如将其公开投入市场,必然会招来众多购买者和吸食者。买方市场一旦扩大,又将导致供不应求的局面,那时,即便国家对其价格做出严控甚至实行专卖,也难以防止毒品黑市的生成。必须充分注意毒品本身对吸食者身体健康和精神状态的严重不良影响,要对其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有足够的估计。
对毒品实行严格的国家管制,将一般公民的毒品拥有和交易活动列为非法,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在毒品违法、犯罪的控制上,我们除了在全社会倡导一种毒品非法、毒品危害、吸毒可憎的舆论和基本观念外,还必须在毒品的来源、流通及消费等环节上采取一些更有力的管理措施,应充分认识毒品犯罪增长原因的复杂性,治理措施也应更加多元、有力。治理涉毒违法犯罪从来不存在“以一当十”“以不变应万变”的问题。事实不断地证明,试图主要依靠重刑判罚的方式去控制毒品的想法也是极其幼稚的,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有些人对重刑功效的片面化认识和期待。要全面控制毒品的蔓延、发展,就必须在堵住毒源、截断毒流、管束需求和消除毒害等方面花气力,在治理措施的综合有效性上下功夫,要对涉毒人员实行严格但又有针对性的区别政策,真正做到有毒必肃、贩毒必惩、种毒必究、吸毒必戒。
为了有效控制毒品犯罪蔓延,并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就必须实行以治理措施多元交错、形成合力为主要特征的全面综合防治体系。必须明确重点,不能平均使力,否则,就会分散原本就比较有限的惩治力量,偏离打击重心。应当充分认识到,走私、制造、贩卖毒品对促成毒品流转泛滥有直接的影响,理应坚决按照刑法规定严惩不贷。而对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人,则应重在戒毒、治疗和帮教,并辅之以必要的处罚,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吸毒对其本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从而尽早醒悟,真正摆脱毒瘾的控制。要花气力堵住毒源、截断毒流、消除毒害,做到“三管齐下”、综合治理。
(作者为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