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等存单到期后,郑阿婆取款时,银行却要外孙女的身份证。这期间,郑阿婆的女儿突发疾病过世了,外孙女还在读书,于是郑阿婆就问女婿要外孙女的身份证。但是女婿却认为,这笔钱是郑阿婆送给外孙女的,应归外孙女所有,不同意把外孙女的身份证交给郑阿婆。女儿走了,白发人送黑发人,就够让郑阿婆伤心的了,现在为了这100万元,女婿竟然变成了这样,郑阿婆气愤不已。
郑阿婆找到我们,将外孙女和银行告上法院,要求确认那张存单内的存款和利息归郑阿婆所有。由于外孙女未成年,女婿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出了庭。
庭审中,我们提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争议的存款是郑阿婆为了帮助外孙女通过留学审查,从其本人账户转账至外孙女账户内的,并没有将该笔钱款赠与外孙女的意思表示,而且存单和密码一直由郑阿婆自行保管,如果存款是赠与给外孙女的,那么怎么可能存单和密码都还在郑阿婆处呢?因此,外孙女所称的这笔存款是郑阿婆赠与她的主张,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判决支持了郑阿婆的诉讼请求。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