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一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交通事故,从事发地到新塘车辆救援站不到20公里的距离,救援站向货车司机索要救援费38000元。经多次交涉,货车司机最终交纳14880元救援费。
调查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认定救援站实际收取的14880元救援费,比应收12740元,违规多收了2140元。
发改委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乱收费案件。湖南省发改委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清退违规收取的2140元;处以5倍罚款;三是对收费公示不规范的价格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