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出租屋户主、邻屋户主、物业公司、供电公司分别承担10%、20%、30%、40%赔偿责任,共赔偿原告损失162万余元,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沪漂”女租客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
自从2013年从老家湖北来到上海后,小芳一家人成了“沪漂族”,一起租住于浦东一个老小区内。正当日子越过越好时,一次意外却悄然降临。2014年8月的一天,下班回到家里时已是晚上10时了,小芳在卫生间内洗澡,却意外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
经多方检查,发现该出租屋并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同时,整个楼道共有的接地线也断裂了,楼道内金属管甚至一些塑胶管均检测到带电。根据电力公司维修人员的检查结果,邻屋室内电线短路,发生漏电。
为此,小芳的家人把出租屋户主、热水器生产商、邻屋户主、物业公司、供电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诉请相应赔偿。
户主辩称死者“黄色预警天气擅自沐浴”
法庭上,出租屋户主辩称其没有任何责任。该房屋的租赁合同是与小红签订的,小芳的入住并没有经过其同意。同时,事故当天气象台曾发布黄色预警,死者在此天气下擅自进行洗浴,是自身存在过错导致触电。
热水器生产商称,涉案热水器经过国家CCC强制认证,并没有致死的漏电情形,环境带电及地线断裂才导致了热水器的漏电保护器没有正常工作。
邻屋户主称,其房屋的电线电路是分配房屋时就存在的,并没有经过改动,该房屋在事故前后都没有发生用电异常的情况,因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电路维修并不在自己的服务范围内。供电公司则辩称,断裂的接地线并非其资产,不属于其维护范围,事故与其无关。
各被告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综合相关事实及鉴定意见可以发现,由于邻屋发生漏电及大楼接地线断裂,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侵权法相关规定,各被告应当根据在事故中的过错各自承担责任。
出租屋户主未能证明天气与小芳的死亡存在关联,其主张小芳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但小芳也是经过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允许才入住该房屋的,户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同时,邻屋并未安装用电保护器,且案发时仅全楼该房屋发生漏电,因而与小芳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户主应承担相应责任。物业公司没能发现位置明显的断裂接地线,供电公司未及时维修相关故障,均存在过错。
事故发生时,涉案电热水器的漏电电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导致小芳触电死亡的电流并非电热水器造成,厂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 陈卫锋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