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份的一天中午,陈鹏来到公司附近的煎饼摊。小摊生意不错,排起了队伍。曾先生排在陈鹏后面,曾因咽喉炎发作不停咳嗽。因为两人紧挨着,陈鹏无法忍受曾先生不间断的咳嗽,两人产生了纠纷,继而互殴起来。
打斗中陈鹏用拳头打了曾先生面部数下,致曾先生双侧鼻骨骨折,合并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及鼻中隔骨折。经鉴定,曾先生构成轻伤二级。陈鹏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徐汇区检察院认定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陈鹏的刑事责任,向徐汇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鹏系自首,案发后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被害人曾先生经济损失3.1万元,被害人曾先生对被告人陈鹏表示谅解,且被告人作为初犯,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