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内基-梅隆大学教授杰伊·阿伦森说,DNA检测技术最初进入美国时也受到种种干扰,部分辩护律师认为它不足以成为呈堂力证,理由是它没有通过弗赖伊测试。
弗赖伊测试要求采纳科学证据时,专家证言依靠的原理和方法必须得到所属领域普遍接受。一些著名高校抱怨那些商业检测机构对具体技术讳莫如深、不够透明。当然,这些争议问题后来都得到了解决。
如今,DNA检测技术得到不断完善,美国联邦调查局建立起强大的DNA联合检索系统(CODIS),同时给予一大批私人实验室相关资质认证,寻求将样本收集和存储程序标准化。人们对它的可靠性也越来越深信不疑。
律师巴里·舍克和彼得·诺伊费尔德以DNA检测分析技术为武器,替不少他们认为受种族歧视所害的被告翻案,迄今,二人赢得178场上诉,其中多数被告为黑人。
DNA技术更大的作用是帮警方查找真凶。美国各州、县、市级的刑侦实验室数量翻倍增长,申请检测DNA证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截至2015年,联邦调查局DNA联合检索系统存储的DNA图谱已超过1500万份,仅去年一年就协助侦查了数万起案件。
澳大利亚研究人员发现,在性侵案件中,DNA证据会使被告定罪的可能性增长32倍;谋杀案中,DNA证据使案件受审可能性增加13倍、定罪的可能性增加22倍。英国纳菲尔德生物伦理学协会说,仅仅提及检方打算引入DNA比对,也足以震慑到被告当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