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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 星期一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为何反复强调“正常福利不能少”
汤嘉琛
  汤嘉琛

  元旦春节“双节”将至,节日福利发不发、怎么发的问题,总是引人关注。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在严防各类节日腐败的同时,“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在中国政府网检索历年文件可知,“两节”前发布的通知近几年出现了非常显著的变化:十八大前,“两办”每年12月底都会发布“要求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基本属于例行公事;但在2013年底,文件标题变成了“关于务实节俭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开始,最近三年的文件都是“关于做好××××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且无一例外地强调“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

  “两办”通知之变,对应的是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势。2013年将“务实节俭”的关键词写进通知标题,是因为当年是落实“八项规定”的第一年,“节日腐败”也是反腐工作重点。那么,为何从2014年开始要年复一年地强调“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最重要的原因是,在落实“八项规定”的过程中,有些单位矫枉过正,连正常福利也不敢发,在社会上引发了巨大争议。

  相信很多人都记得,人民日报客户端曾在2014年中秋节前发表《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强调反腐反的应是个别单位假借“职工福利”之名侵吞国家资产、串通起来寻租、分肥的腐败行为,绝不应该反职工的正常福利。随后,全国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清单形式明确了给员工发放正常福利的项目和形式。

  然而,尽管有全国总工会的文件撑腰,尽管“两办”通知每年都强调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未能很好地区分“违规腐利”与“正常福利”的区别。在执行中央政策的过程中,部分领导干部错误理解“八项规定”要求、为求稳妥而擅自给政策“加码”等现象普遍存在。

  节日腐败当然要旗帜鲜明地打击和严惩,但是,“反腐不应该反职工福利”、“反腐和作风建设主要针对的是领导干部而不是百姓”应该是社会共识。如今,“两办”文件年复一年地强调要保障“正常福利待遇”,而且成为微信朋友圈刷屏的“10万+”热文,足见很多单位都存在“正常福利待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有关部门反复强调“正常福利不能少”,也是为了避免一些人因为正常福利被“误伤”,而对推进反腐、落实“八项规定”有所埋怨。从这个角度来看,各单位、各部门不仅应做到“不该发的福利一项都不能发,该发的一项都不能少”,还要反思在执行中央政令的过程中如何确保不走样、不随意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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