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阿婆现在住的房子,是老两口的积蓄加上子女们凑的钱买的,当时产权证上写了任阿婆和老伴,以及三个子女的名字,五人共同共有。购房时,其他子女都出钱了,就只有小儿子说他刚买了房子,没有钱,一分钱也没有出。老伴走了以后,产权证上的名字也没有改。前段时间,任阿婆因身体不适住了院,出院后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子女们不放心任阿婆一个人住,和任阿婆协商后,决定把家里的这套房子卖了以后,把任阿婆送到好一点的养老院去,卖房子的钱就用来付养老院的费用和医药费。但卖房子遇到了困难,本来家里人以为只要任阿婆和产权证上有名字的子女同意就可以了,但谁想到,因为产权证上有老伴的名字,所以要把老伴的名字去掉。其他子女都同意放弃继承,只有小儿子不同意,而且他也不愿意卖房子。小儿子说任阿婆有养老金够用了,不用卖房子,而且自己有份继承,他还有权住到房子里来。这把任阿婆气坏了。
任阿婆这次是由大女儿搀扶着来律师事务所的,听了任阿婆的讲述后,杨晔律师对她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在小儿子不同意放弃继承,也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下,任阿婆可以依法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对于不宜分割的遗产,依法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