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武先生对动迁安置房的购买有些犹豫,但是看到价格合适,且上家同意付了大部分房款后,就把房子交付给武先生居住使用,他也就放心了。这样,武先生与上家一家三口签订了《动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待房屋符合过户交易条件后,上家应当立即协助武先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还约定了逾期过户的违约金。在武先生依约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上家把房子交给了武先生,等装修好,儿子和儿媳就住了进去。如今,这套房屋的交易限制期限已满,武先生通过中介联系了上家,但上家却不同意过户,称如要过户,就按市场价补差价。购房时上家一家三口都在《动迁房买卖合同》上签了字,可现在母亲和儿子却说当时是父亲在外欠债,他们没有办法,才同意卖房还债的,根本不是自愿的,现在父亲并不与他们生活在一起,仍沉迷赌博,毫无悔改之意,他们反悔了,而且房价翻了不止一倍,合同的内容对他们不公平,是无效的,所以不同意履行。
遇到这样不讲诚信的上家,武先生也没其他办法,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他找到我们,讲述了事情经过。我们撰写了起诉状,调查并整理了证据材料后,将上家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要求上家协助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并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过户义务之日止。
庭审中,我们提出,武先生与上家签订的《动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现在武先生作为买受人,已经履行在先的付款义务,上家也实际接受了武先生支付的房款,并将房屋交付给武先生居住使用,同时这套房屋已符合办理过户登记的条件,因此上家作为卖售人有义务配合武先生办理过户手续。上家关于因自身原因反悔、房价上涨及合同内容不公平致合同无效的辩称,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法院的采信。出于同情,武先生当庭表示放弃违约金的诉请,对于剩余房款也同意在上家履行过户义务当日一次性支付。
法院判决上家协助武先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至武先生名下的手续,武先生应于上家履行上述义务当日,支付下家剩余房款。
黄华明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