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对老夫妻是再婚夫妇。妻子有过一段不愉快的婚姻,与前夫生有两个儿子,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后大儿子跟前夫,妻子带着小儿子一起过日子。亲朋好友见他们孤儿寡母日子艰难,就帮她找了现在的丈夫。现任丈夫未婚,成婚后也不曾想要孩子,对小儿子视如己出,十分关爱。
几年后,继父的老宅动迁,一家人喜得一小一大两套房。继父考虑到继子今后要成家,就把大房子给继子,自己和老伴拿了一套小的,儿子自然感谢不尽。不幸的是,继父2004年患了尿毒症,儿子竭尽全力为继父寻医问药,十分关心。
去年,儿子谈了女朋友,到了谈婚论嫁时,因儿子的动迁房在郊区,很不方便,便想在市区父母居住地附近重新买套婚房,日后照顾二老也方便。夫妇俩自然十分赞同。为凑齐购房款,减轻儿子日后还房贷压力,他们让儿子将两套动迁房卖了,在市中心买了一套住房。儿子也很心疼父母,将多余的40万元给了两位老人。谁知一年不到,父母将所有的钱加上平时的积蓄全部用光。现在父母要儿子将卖房的余款全部还给他们。按道理,父母的房款应该归还,但儿子就是不肯。究其原因,原来两位老人竟迷上了保健品。
一次,母亲无事上街溜达,遇到一位“热心人”拉她去听免费的保健讲座。母亲不知是计,竟鬼使神差地跟着那位“热心人”走进一个会所,里面黑压压坐了很多人,年纪基本上与母亲相仿。讲课的是位“大夫”,据介绍是知名医学专家,讲完课还有免费体检,并让大家服用医生推荐的包治百病的“神药”。自从听了保健讲座,母亲像着魔一样,还带上父亲一起去“受教育”。两人对上课“医生”的话言听计从,相信吃保健品能包治百病延年益寿。购买各种保健品,不仅花光了夫妻俩所有的积蓄,而且还不断借钱购买。就这样听一次课,买一次保健品,家中的各种保健品堆积如山,很多甚至已经过期。儿子发现父母的问题后,极力劝说他们不要迷信保健品,怎奈父母已被洗脑,甚至到了不相信医生,只相信保健品的地步。如今,父母已无钱继续购买保健品,希望儿子能补贴他们,儿子执意不允。双方争执不下,便找到我,让我主持公道。我告诉儿子,父母的卖房款应该还给父母。儿子的态度很明确:只要父母不再去买保健品,会同意他们的要求。
看来解决他们的矛盾,关键在于阻止父母再去购买忽悠老人的假保健品。现场母亲递给我一瓶药剂,把它说得神乎其神,还向我推荐。我当着两位老人的面与市食药监局证实,市食药监局的同志告诉我,这药剂是假的,两位老人顿时语塞。我让儿子将父母所服用的保健品拿到市有关部门去识别,将父母听讲座的地址向有关部门举报,从源头杜绝父母对保健品的依赖。同时,劝他平时要多关心两位老人,常回家看看。儿子一一应允。两位老人虽然态度有所转变,但我看得出,要让他们一下子拒绝保健品有一定难度。我让他们跟儿子一起到有关部门,听候权威部门的鉴定,他们接受了。
人民调解员 青云
【律师点评】
随着老年人健康意识不断提高,老年保健品市场发展迅速,然而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一些不良商家利用老年人求健康的心理,处处算计老年人的养老钱。市场上常有号称能“包治百病”的“治疗仪”或“保健品”,虽然价格高得离谱,却引得老人们趋之若鹜,拿出平时省吃俭用的积蓄购买。而这些保健品多数不仅在质量上没保障,而且功效也完全是吹出来的。子女们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对症下药,不能一味指责,具体可参考调解员提到的做法。
同时,调解员还提到子女要多关心老人。我认为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经常看望老年人。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如果子女能多给父母介绍相关的虚假宣传等案例,应能减少老人对“保健品”的依赖,还老人幸福的晚年生活。
这里我们再来谈一下,父母与子女购房的相关注意点。房子的问题对一般家庭来说,应该是件大事。常会因为出资、产权登记等引发纠纷,如:购买婚房时,父母出资,但产权登记在小夫妻名下,日后,小夫妻离婚,父母就想要回自己的出资等。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建议在购房之初,就应对房屋的产权归属,出资情况等订立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如果父母是出借给小夫妻钱款购房的,一定不能碍于情面,不要求出具借条,而是应由小夫妻共同出具借条,并写明归还期限、方式等。
侯毅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