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规定,全市所有具有住宿企业经营许可的酒店旅馆及其客房销售企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客房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该酒店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交易价格。已在沪运营的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的各类车型运价,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一日实际执行运价,同时不得新增其他收费项目。此外,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周边6个区(青浦、闵行、长宁、嘉定、普陀、松江),在《通告》施行前已对外经营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收费不得高于《通告》施行前经营者办理公共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
《通告》强调,各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