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见过不少舞剧或舞蹈诗是这样运作的:命题——劳作——炒热——得奖。
得奖后不想刀枪入库就赶几个节,演出时组织观众或者企业买单,再有本领点,就政府买单。
这样的运作违背了创作规律,搅乱了演出市场,并扭曲艺术评论,使我这个老舞蹈工作者惶惶然。
本不是搞芭蕾的,上海芭蕾舞团却渐渐将我的目光吸引。就像于嘈杂交错的晃动中见到一支清晰的队伍稳步前行。
十年来,从《梁祝》《花样年华》到大剧院版《胡桃夹子》《马可波罗最后的使命》到《简爱》,上芭低调地制作了不少中型舞剧及许多短篇舞蹈。是,编舞家负责制,尊重编舞家的解读;没有什么集团作战、小编导承包,也不搞豪华制作高调炒作烧钱。然后,勤勤恳恳地本市演出、全国巡回演出、出国演出。于是,观众群渐渐建立,市场占有率良性循环。
这样,我能再一次相信了:对待艺术真是需要真诚的。
不要小看编舞家负责制(其实不应该说什么“制”不“制”,一部舞剧理该是编舞家负责),编舞家对自己的作品负责,而不是对什么领导或出资方或得不得奖负责,如此编舞家不受干扰一心一意地叙事述说自己的感念;也会自发地不断修正改进自己的“作品”,因为这是他本能的需要。也绝不会在你希望他进一步提高时和你讨价还价论分钟地计较修改费。
于是,几部大型舞剧的质量,不能说尽善尽美,却各有其可圈可点处。我且圈点其:绝不雷同。这一点于当前是难得的。其实雷同与否是个浅显的课题,却是近十年来舞评中频繁提及几令舞者眩晕的话语。而上芭的舞作不仅不与他人雷同也不与自己雷同。每部舞作都有其本身的特色。
许多舞评倡导创新以破解雷同,高呼要创新。其实,与创作一个作品得奖不是目标而是结果一样,创新同样不是目标而是结果!
这就又回到一部舞作的运作:若真是尊重创作家主体,让创作者有感而发,创作者欲将自己的感念清晰而确切地向观众倾吐,必定会尽心竭力找到宣泄的方式,宣泄口,那就是形式。已有的、旧有的、别人的形式必难以述说自己的话。找到自己的最恰切的表达,那必然是自己的新的形式,不可能雷同的了。如若不然,那所谓的“新”不外乎从外人从网上从录像带上扒来,拾掇拾掇,只欺负观者还未及见过而已。都这样的东施效颦起来,能不雷同?
所以大剧院艺术中心和上芭的智慧之处是给予了编舞家足够的空间,让他们得以充分展示自己的创作风格。于是,多部舞剧一直可以并列演出至今不衰,也能在观众间有了舞团鲜明的形象。
十日谈
大剧院“制造”《简·爱》是如何从小说到芭蕾的?请看明日本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