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湄公河五国多领域合作
促进边境口岸通关便利化
问:中国与湄公河区域的国家目前有哪些合作,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果?
答:根据2015《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披露,中国与澜湄合作五国在以下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能源领域,次区域各国以打造能源互联网为抓手,加快推进电力、油气、新能源等方面的合作,中国南方电网与相关国家电力公司建立了周边国家电力企业高层沟通联络机制;贸易投资方面,次区域内部成员国间的贸易继续保持增长势头。2014年,中国与次区域内其他五国间的贸易总额达到1889.11亿美元,其中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贸易规模增长尤为迅猛,中国与次区域内五国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合作框架下已于2015年1月1日实现了零关税,相信在澜湄合作新机制建成后,各成员国双边贸易额还将进一步提升;在非传统安全领域,至2014年底,中老缅泰四国在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和执法次数达29次,有效加大了四国共同防范和打击湄公河贩毒、贩枪、偷渡、走私、贩卖人口等跨国犯罪的力度。
中国与湄公河五国不断探索促进边境口岸通关便利化的合作措施,提升边境口岸开放合作水平,共同致力于建设稳定繁荣的边境线。中国与湄公河五国还探索推进建设跨境经济合作区。
2 高度重视湄公河区域合作
日美通过经援争夺主导权
问:日、韩、美等国和国际组织与湄公河区域国家的合作进行得如何?
答:由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地理位置重要,具有“地缘经济—地缘政治”特点,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欧美、东盟及其他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对该地区合作都高度重视,纷纷参与到该区域合作中来,形成了几个较有影响的合作机制。其中,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组织核心实际上就是东盟10国加中、日、韩3国的区域合作格局,而1995年新成立的湄公河委员会就是西方各国和国际组织(包括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芬兰、德国、日本、卢森堡、新西兰、瑞典、瑞士、新西兰、荷兰、美国和欧盟、世界银行)介入该次区域合作开发的平台。
以日本为例,日本一直是湄公河开发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捐助国。
2002年首届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峰会刺激了日本对地缘政治经济的关注,次区域被纳入2003年日本-东盟特别峰会的重要议程。自2008年日本另起炉灶,启动日本-湄公河国家外长会议,形成日本主导的对次区域国家施以援助的新机制,2009年召开首次日本-湄公河峰会,战略关注进一步上升,援助项目和数额不断加码,2012年第四届日本-湄公河国家峰会达成的《东京战略》,制定了三年合作计划,日本同意向湄公河国家提供6000亿日元的援助。2015年第七届日本-湄公河峰会上,达成了《新东京战略》,日本承诺向柬缅老越四国提供2000万美元的无偿援助,用于建设贯通湄公河各国的东西经济走廊物流网和连接胡志明市-金边-曼谷走廊的基础设施。
据笔者观察,在过去以经济为主要合作领域的GMS项目中,其背后经常有日、美等西方大国的身影,它们通过经援外交争夺东亚地区合作的主导权,次区域内成员国本可以独立自主的行动不同程度地受其制约。澜湄合作(GMS升级版)是典型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实践,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相比,具有自身的特色。澜湄合作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和原则,不排斥与区域内外其他经济一体化合作机制之间进行对接合作。澜湄合作机制(GMS升级版)设立后,将与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组织、湄公河委员会等既有次区域合作组织、机制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并行发展,相辅相成,共同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
3 澜湄机制促地区互联互通
对“一带一路”有示范意义
问:澜湄机制形成后,对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以及“一带一路”建设有何积极意义?
答:澜湄机制与“两廊一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以及“一带一路”建设有着相互支撑、协同促进的关系。虽然亚行在主导次区域合作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不过,亚投行可在GMS机制涉及较少的金融货币、航运安全、跨境水资源、国际扶贫、边境安全管控、人文交流等议题发挥作用,将其纳入新的“澜沧江—湄公河对话与合作机制”。
目前,中国与湄公河五国均开展了公路、铁路、光缆通讯等方面合作,昆曼公路已全线通车。合作各方可围绕边境线、湄公河流域线、公路线和铁路线等制定次区域互联互通整体规划,通过加大对湄公河流域国家的设施联通建设的投入力度和速度,重点推动中南半岛泛亚铁路升级建设,推进中泰、中老铁路和中缅陆水联运大通道建设,提升电网和光缆联通水平,同时探讨签署次区域运输便利化协定,加强规制联通。一旦次区域国家间实现基础设施网络衔接,实现互联互通,对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以及“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4 澜湄机制更接地气重效率
助力东盟整体和均衡发展
问:澜湄机制的发展前景如何?有何具体规划?
答:王毅部长在两会记者会上对澜湄合作的特征作出精辟诠释:“更接地气,更重效率”,合作各方已经有了78个早期收获的项目,并表示澜湄合作是中国和东盟合作的有益补充,还可以助力东盟的整体和均衡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只要六国继续倡导发挥成员国间共商共建的机制协调作用,彼此遵循正确的义利观,努力使次区域国家及其民众切实感受到互惠互利的合作成果,必然对更高层次的中国-东盟合作和东亚区域全面合作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不难发现,除了升级版的澜湄合作机制外,澜湄合作五国与域外国家还建有一些次区域合作机制(如美、日、韩、印等国),但其影响力和成效都比不上升级版的GMS合作,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由于澜湄合作五国意在融入合作中不丧失“主角”作用,引入更多国家参与区域多层次合作,意在“东方不亮西方亮”,多点“下注”,这也符合他们各自发展水平和自身利益的考量。另一方面,由于东南亚各国成为近年来亚太地区“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博弈的对象,湄公河流域的五国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域内外大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矛盾而复杂的心态。这些国家既乐于在各层次的地区合作中“搭便车”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对次区域内外的大国怀有畏惧和戒备心理。然而,这些制约或竞争因素都可能在今后成员国业已达成的共建澜湄共同体的进程中得以消解。
在2015年11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首次外长会联合新闻公报中确定合作六国将在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大重点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共同打造更为紧密、互利合作的澜湄共同体,建立多层次的澜湄合作架构。
有理由相信,作为世界上首个率先响应联合国发展峰会通过的《2015年后发展议程》的具体行动,次区域内六国必将澜湄次区域合作机制打造成南南合作的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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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湄合作机制
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倡议下,包括中国、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和越南在内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内的6个国家共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机制,以加强各成员国间的经济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荣。
早期GMS合作以项目为主导,在交通运输、水力资源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生物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展开合作。亚行作为参与方和出资方,主要负责为有关会议及具体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起到了穿针引线的作用。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日常决策机构为部长级会议,下设9个专题论坛和工作组,分别负责交通、电信、能源、环境、人力资源开发、旅游、农业、贸易和投资。从2002年起GMS机制进入峰会合作阶段,每3年召开一次领导人会议作为合作机制的最高决策机构,各成员国按照字母顺序轮流主办。
2014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提出,中方愿积极响应泰方倡议,探讨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机制。“澜湄合作机制”由此进入实质性构建阶段。2015年11月12日,中、泰、缅、老、越、柬六国在云南景洪宣布正式建立澜湄合作机制,称为GMS升级版,六国将在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三个重点领域开展合作,全面对接东盟共同体建设三大支柱。
不同于早期成员国间偏重开展点对点多领域经济合作内容,GMS升级版更强调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着重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开启和深化敏感领域合作,致力于建立政治、经济、安全等多领域、全方位、立体合作新格局。在合作机制上,GMS升级版更加强调与中国“一带一路”战略、东盟共同体建设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区域内外合作机制进行有效对接、联动发展。而在金融支撑上,亚投行和丝路基金等将与亚行一道在次区域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