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七人出狱
同日蒋介石的讲话传到苏州看守所,七人看到中国出现了一致抗战的局面。他们向蒋介石发出电报:“钧座昭告国人,以最后牺牲之决心,为渴求和平之后佑,而以卢沟桥事件,能否结束,为牺牲最后关头之境界,其解决之条件,亦须一本领土主权不受侵害之原则,否则唯有以牺牲到底之决心,为民族生存之保障,义正辞严,不胜感奋。”
7月30日,江苏省高等法院裁定称,“沈钧儒等各被告因危害民国一案,羁押时逾半载,精神痛苦,家属失其赡养等,申请停止羁押,本院查核尚无不合,应予照准”。法院同时提出,“由殷实之人,或商铺二百元之保证书,以便交保开释”。沈钧儒由张一麟作保,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分别由李根源、张一鹏、陆翥双、陶家瑶、潘经报、钱梓楚等人具保,同案罗青、顾留馨也同时具保释放。
第二天傍晚,手续办妥,六人走出看守所大门。这时,门外已聚集着两百多人,欢迎他们出狱。一时间军乐齐鸣、爆竹齐放,口号声不绝。六人被感动得热泪盈眶。
史良披着一身夕阳走出司前街看守所,赶往横街看守所,与她的战友们会合。他们彼此祝贺,相互用蒲扇拍打,笑着,不由又想起了押往苏州途中唱的《义勇军进行曲》。李公朴站在人群中挥动双臂,指挥大家引吭高唱。有人用当时十分珍贵的摄影机,拍下了一组珍贵的镜头。
沈钧儒代表其他六人,对前来采访的各报记者说:“钧儒等今天步出狱门,见抗敌之呼声,已普遍全国,衷心万分愉快,当不变初旨,誓为国家民族求解放而奋斗。”
七人出狱,在当时只是所谓停止羁押,属于具保释放性质,整个案子并没有了结。直到第三年,即1939年1月26日,才由四川省高等法院一分院宣布撤回起诉。至此,在司法上做了了结。
一列火车鸣笛长啸,冲破黑色的幕帷,向上海风驰电掣般地驶去。
七人回到了上海,回到温馨的家,回到了民族解放运动的大潮中,迎着风暴继续搏击。
出狱后七人回到上海。8月3日应南京政府之邀,乘京沪快车离沪,去陈述他们的抗战主张。在南京,蒋介石单独接见了沈钧儒,七人拜访了国民党实力派人物陈立夫、邵力子、叶楚伧,地方实力派人物冯玉祥、阎锡山、刘湘以及一贯支持救国运动的爱国老人马相伯。国民党实力派纷纷提出要他们解散救国会或置于国民党领导之下展开工作,遭到七人的拒绝。
在南京期间,沈钧儒代表七人发表谈话:“出狱后来京晋见政军当局,大家对于抗战决定,表示完全一致……对此次党政军领袖所表示对国内问题,无不以宽大仁厚坦白率直为依归,此与全国民众之所祈求者,真可谓上下一心。”“目下民众工作,应该统一领导,应该格外具体、格外沉着,自属不成问题。但必须在全国动员之下,在积极行动当中……所以言统一领导,不能专靠几纸文电与几个机构,而需要普遍的深入的动员。言沉着,决不是不动,更不是消沉,而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动。”南京之行,令七人心痛的不单是南京政府要求解散救国会,更痛心的是国家处在日寇的炮火下,随时有亡国的可能,但是南京政府迟疑于国共合作的谈判桌前,不愿与共产党订立协议,肯定中共的合法地位;有限的军事准备,不足以粉碎日寇的全面进犯,可怕的是抗战的政治准备,更落后于军事行动。政府的无计划和不能适应战时的需要,必然会导致民众的松散和软弱,影响到军队的抗战情绪。全民的组织和参与恰是保证中国抗战胜利的基础,民众的抗战动员、组织、教育工作,在这一时期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之后,七人分批回上海。时隔不久,沈钧儒再次去南京,参加国防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参议员,他提出《进行战时乡村民众训练》等五六项提案。邹韬奋回到上海,仅用五天时间创办了《抗战三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