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市消防安全需求与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公共消防站点不足130个,年均灭火救援出警次数高达8.3万次,公安消防队年平均出警量800余次,最多的高达2000余次,影响了灭火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此外,本市一线防火监督警力不足400人,难以胜任全市1万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近50万家一般消防安全单位的监督检查任务。
按照《规定》,本市将按“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安全消防组织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在全市建立健全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力量体系。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本市已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69个,约1800人,单位专职消防队118个,约3000人,志愿消防队840个,约1万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167个,约2270人。
《规定》对专职消防队的训练和执勤要求作了严格规范。在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规定》提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积极引导鼓励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志愿消防队,力争2年内达到1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