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药监管局透露,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本月起施行,规定举报事实的按该案货值金额3%-6%给予奖励;举报线索的按金额2%-3%奖励;举报案件金额无法计算,但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可视情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
李克强总理曾表示,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已经生效,要想确保“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首先就要将食品安全置于最广泛的群众监督中——正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食品安全这件“天”大的事上,民众不仅是普通的消费者,更是无处不在的监督者。实际上,不少食品安全事件正是因为群众举报才得以曝光和解决。
食品领域之所以安全事件频发,固然有体制机制层面的原因,但市场监管人员的捉襟见肘,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因素。食品监管不仅需要专业技术支撑,而且需要技术设备检测,由此不免影响食品监管队伍的规模,以及全面实行市场排查的效率。与之相对应的是,不仅大小酒楼饭店遍地开花,经营食品的店铺超市也鳞次栉比,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由此可见一斑。相比起监管部门的拉网式排查,市民监督举报无疑更具针对性,而且往往更有效率。
在食品安全这样的公共领域,维护公共利益从来就不只是职能部门的责任,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举报,本身也是承担公民义务、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积极体现。就提高市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而言,设定有奖举报制度无疑简单有效,但有奖举报只是第一步,更为关键的内容是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首先,要畅通举报渠道。只有建立起简单便捷的举报平台和快速反应的介入机制,才能确保群众监督落到实处。接下来,经过查证的市民举报线索及最终处理结果,有必要及时予以公开,确保每一次市民举报都能得到反馈,更有助于提升市民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群众监督举报更为直接有效,但毕竟只是常态监督的一种拾遗补缺,而不应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最后屏障。这一方面是因为,市民举报多半属于事后监督,民众利益已然因此受损;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常态化监督是职能部门不可推卸的职责,不可因此心生懈怠。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全程控制”被确立为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群众监督举报只是其中一环,在群众监督无法企及之处,还需要职能部门多加把油、努把力,确保监管触角覆盖到食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如此,在常态化监管与群众监督的合围之下,更有助于将“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从而最大限度地捍卫“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