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进一步完善了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调整了税负结构,规范了税收优惠。昨天公布的相关条例,将免征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扩大和明确。比如: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也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条例明确,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我国目前对乘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三个:车辆购置税、燃油消费税和车船税。其中,车辆购置税来源于车辆购置附加费,燃油消费税来源于养路费等收费,车船税通常在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专家指出,明年新的车船税实行,对现占乘用车总量87%左右、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这意味着对8成以上车主影响不大;同时,即使车船税额度最高增加到5400元,但对大排量车主来说也不是太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