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妈照顾病中老王
老王与妻子于上世纪80年代离婚,膝下只有一个儿子小王自小随奶奶、外婆一起生活。2002年,小王中专毕业后便在外地工作,至2006年才回到上海。
2003年9月,老王得了肺结核,买断了在某超市工作的工龄,拿了4万余元住院半年。出院后,老王靠失业金生活,谁知2008年10月老王再次肺结核吐血住院,直至2009年1月自杀过世。
这期间,小王的姑妈王女士毅然担负起照顾老王的责任,不但垫付医药费,支付大量营养伙食费、公共事业费、交通费等,还长期请假,无微不至地陪伴照料老王。
据王女士称,老王所住的普陀区房子是他们母亲的动迁安置房,老王住院期间曾在家里制订了家庭协议,约定儿子小王如出售该房需拿出15万元给其养老送终。然而,最终老王临终前的医药费还是自己支付的。现在老王去世了,侄子小王不仅继承了老王的财产,还将其父亲原先居住的本属于他们母亲的动迁安置房也出售了。当姑妈王女士向侄子小王索要当初垫付的医疗费时,侄子却不认账。王女士将侄儿小王告上了法院。
儿子说出一番隐情
法庭上,被告小王却说出了另一番隐情。因为自小父母离异,父亲经常搓麻将彻夜不归,自己是奶奶和外婆一手带大。后上学读书十余年,父亲也没有看过自己,更是没有支付过任何一笔生活上以及学习上的费用。
中专毕业后,母亲把自己的户口迁回父亲这套普陀区的安置房内,待到需要结婚时,却发现户口本上竟有姑妈儿子的名字。原来,当初姑妈以儿子来上海读大学为由,将大表哥户口迁到父亲家中。但当自己和父亲要求姑妈将儿子户口迁出时,竟遭到拒绝。后在亲戚调解下,自己给了姑妈3万元钱才平息此事。
2008年,父亲肺结核再次发作急需用钱,父亲便提出将房子卖掉。父子俩最后决定,房子卖掉后,父亲拿15万元钱,可以选择住上海或合肥姑妈家,剩下的钱自己买套小房子。由于当时房产市场不景气,房子还没来得及卖掉,父亲便匆匆离世了。而姑妈也提出了要回垫付父亲各项费用的要求。
小王认为,亲属间的帮助并不产生债务,即使姑妈尽了一些美德,但自己与她之间并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且姑妈的部分诉请超过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姑妈的全部诉讼请求。
仅部分诉请获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作为姐姐,其对弟弟的关怀令人感动。但现其要从诉讼层面,向被告小王追索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为老王支付的各类费用及自身为照顾老王所造成的损失,原告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佐证其诉请。在原告提供的现有证据情况下,本院难以支持原告该部分诉请;被告作为老王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于其余部分予以清偿。
通讯员 刘宁 王俊莎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