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经常遇到的送水工:
“听说过高温津贴吗?”
点头。
“拿到过高温津贴吗?”
摇头。
“知道高温津贴的标准吗?”
还是摇头。
去年7月,在社会各界呼吁下,市人保局发出通知: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而这之前的标准是,高温天(35℃以上)每天10元。
《通知》一出,叫好不断:新标准不仅省却计算有多少个高温天的麻烦,还大幅提高了实际津贴数额(按老标准一个夏天高温津贴也就二三百元,按新标准则有800元)。尽管也有观点认为,这会增加水站、快递、环卫、物业等原本就生存艰难的微利企业的用工成本,或者《通知》不具强制效力企业未必甘愿履行,但更多人欢欣的是,送水工、建筑工、环卫工、快递员等常在烈日下挥汗如雨的劳动者,头顶从此多了一片“清凉”。
然而,人们未免过于乐观。去年秋天,也就是新标准实施第一个高温季节过后,除了看到少数搬场公司和饭店(厨房间属于“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想方设法筹钱支付高温津贴的报道外,没有关于全市层面执行检查的消息,也不知有多少劳动者打过投诉电话。时至今日,今年高温季节也已过去一半,笔者咨询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企业可以在9月份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高温津贴,因此落实情况秋天才能见分晓。
有评论说得没错,劳动者高温津贴是权利不是福利。但维权谈何容易?按人保部门对《通知》的解释,企业未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向人保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从事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基本摸不着维权的门道。有人说得更实在:你是要几块钱一天的高温费,还是要几十元一天的岗位?
调整并明确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和标准,上海用“红头文件”为劳动者撑了把腰。而要想让《通知》不变成“空头支票”,真正取信于民、执政为民,则需要劳动监察等部门主动跨前,到企业到一线去检查、监督。好的政策,要让百姓看得到,更要享受到。
这个秋天,期待听到为高温津贴“算账”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