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妻子结婚十年,婚前妻子自己开了一家公司。婚后,妻子安排我在公司里任一职。婚后不久,我们夫妻俩向公司借钱买得商品房一套,房产证上写了我们夫妻俩的名字。现值150万。现在妻子提出协议离婚,我也同意离婚。我们俩除了这套房产没有其他财产分割。可是妻子说只能给我50万。因为当初房款除了向公司借的外,还有部分房款是向岳母借的。请问律师:对于这套房产我到底能分得多少?
律师答问:
这套房子产证登记在你们两个人名下,又没有约定份额,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置办的家庭财产,所以,按照法律的规定,你有权按照50%的比例进行分割。至于部分房款是向岳母借款,需要你妻子拿出证据,没有证据则妻子的主张不能成立。至于公司,尽管是妻子婚前设立,但自结婚之日至离婚之时,这期间所产生的利润则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 880 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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