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8日上午,李庄被重庆江北区法院判刑两年六个月,当天回到看守所,他就写了数千字的上诉书。但在二审开庭前,他又突然递交藏头诗式的悔罪书,换得了减刑一年。
李庄回忆,2010年1月23日晚,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郭维国来看守所,许诺认罪就能缓刑回家,还看了李庄事先写的悔罪书,郭维国对六段话的头尾“被比认罪缓刑,础去间诀神诉”(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没看出破绽。
李庄表示,坚持申诉是要证明自己是清白的。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说,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如果证据充分,最高检有权彻底复查“李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