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发出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要求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公款购置、建造、装修私房,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支付应当个人负担的各种名义的培训费、书刊费,公款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费用,虚开会议费发票及虚购物资材料等名义套取现金、用于职务消费,以各种名义发放用车补贴等,设置了“十二条高压线”。
禁令下达,人们拍手赞许。笔者近期在晚报评论版议论过职务消费问题,相关规定又密集出台,看来职务消费受控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难点,一个关注点。国企负责人是一群特殊的“企业家”。他们既掌管着企业,又有“官员”背景,本质上,国企负责人被视为官员,恐怕更为合适。国企负责人同官员一样,消费的其实也都是公共财富资源。而金融企业管理者,比之在党政系统内的同级官员,收入要丰厚得多。而我国的市场化进程中,经理、董事长选择的市场化水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一张“任命书”决定一个高官的“财运”是实际存在的。
既然称为“职务消费”,其“对与错”、“罪与非罪”的界线较难划分。即使执行了,“变通”的空间依然不小。比如“豪华装修”,何为“豪华”,标准是什么?因此,如今的购置公务车已经具体到“什么牌子”,什么排量、什么价位,才具有“操作性”。
制度具有“刚性”特征,关键在执行。习近平总书记说,“打铁还得自身硬”。遵守制度规定,首要的是领导先行一步。例如职务消费,主要由领导的行为引出,企业负责人有这种需求(也允许制度范围内有这种需求),一般员工有多少职务消费?而执行这种制度的难度在于:央企负责人拥有该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审批权,各类报销单据的签字笔,在他手中。于是,职务消费的受控,一定意义上需要相关的负责人“自我觉悟”、“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革新”。
末了,制度可称为“台面上的游戏规则”,社会上还盛行“台面下的游戏规则”,即“潜规则”。我们需要直面潜规则泛滥的“社会痼疾”。再以职务消费为例,这类消费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按制度规定的职务消费,社会是允许的;第二类是过度膨胀的职务消费,我们应该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三类是巧立名目、变换手段、更为出格的“职务消费”,我们应予以坚决反对、勇敢举报。而后两种行为常常会以“潜规则”面貌,“予以放行”。这,说到底是一种制度外的“特权”。十八大报告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决不允许搞特权”。可以这样认为,反腐倡廉的成功,很大程度上看我们反制度外的特权“反了没有”、“反得彻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