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就此问题咨询多名律师,他们大多提议,可在现有的道路安全法中增加有关 “僵尸车”处置的条款,从而明确执法主体。比如,条例可以规定,一辆无主车在道路上滞留超过一定的时限,经过多次提醒仍无人认领的,可授权某一部门对车辆进行相关处置。
在“汽车之家”论坛上,不少网友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网友“小艾”说,应该成立一个类似“拆违办”“食安办”的机构,专门牵头管理“僵尸车”,并明确划分各部门的管理范围,如城管负责人行道,物业管小区,其余都归交警管,必要的时候,可以联合执法。
网友“糖糖”则说,“僵尸车”停在小区外的公共通道影响通行,其实从某种程度上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该由物业和业委会牵头,通过张贴告示、查找车主信息等途径,如果实在联系不到车主本人,再配合民警将车辆挪到不会影响通行的地方。 记者 左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