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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6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务车理当带头依法行驶
纪玉
  纪玉

  公务用车违反交通法规,怎么处理?依据法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是理所应当的。公务车理当带头依法行驶。

  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近日的联合通报,也印证了这样的道理。据统计,去年7月至10月,本市共查获公务用车违反交通法规行为193起。通报要求,涉及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立即对涉事车辆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并主动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这样的通报,很能引发人们的关注。人们好奇的有两点,一是公务车违法,会不会受到与其他车辆同等的处理;二是如何保证公务车依法行驶。对于第一点,通报的回答是肯定的;第二点则更复杂。显然,只有做到在执法上一视同仁,才能令公务车不致成为“特权车”,但这还不够。在公务车管理方面,也需要更严格的措施。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教育管理好身边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如今,导致城市道路拥堵的原因,有客观限制,也有人为因素,其中就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功劳”。不仅造成“堵点”,阻断交通流动,而且可能酿成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因此,遵守交通法规,是公民的责任;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也是执法部门的职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车的驾驶员及乘客,不论是何身份,首先是公民,是公民就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公务车在交通法规面前搞“特权”,不带头守法,反而带头违法,甚至在违了法之后,没有受到依法处理,那么公务车上的乘客,又怎么去说服公众遵守法律法规呢?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公众打开监督渠道,才能维护好法律尊严,从正面影响社会风气,而不是相反。例如社会上有些车辆冒用特种车辆牌照,看中的就是牌照背后的“特权”,就是为了在马路上横冲直撞、逃避处罚;这种行为必须严查,但同时,消除特殊牌照背后的“特权”土壤,才是治本之策。

  延伸开去说,公务车的使用者,往往手握公共权力,就更要严守法律,谨慎小心,时刻注意权力的边界。违反交通法规,看似小事,不过是图个方便,但也能以小见大。如果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是被用来维护公共利益,而是被有意无意地用来彰显“特殊身份”、谋取“特殊待遇”,那么无论事情大小,造成的负面影响都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想要挽回形象、挽回信任,就不得不付出数倍的努力。

  城市拥堵要治,交规执法要严,公务车绝不能“添堵”,更不能自以为置身法外。这个道理,在公务车管理上是这样,在城市管理的其他方面,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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