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10月底召回条例公布以来,国内车市2个月就有10多起汽车召回案,召回汽车达44万辆,成为去年全年汽车召回最密集期。究其原因,是因为实施近10年的汽车召回终于从部门规定升格到了国家法律法规高度,在“千万级罚金”的压力面前,企业必须主动召回。
在三包规定出台前,车主维权常常是“保修无门,退换无路”,去年就出现了多地多起车主集体维权抗议事件。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心副主任杨红表示,从2011年起汽车的投诉逐渐排到第一,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后投诉势头可能在短期内更突出。“有比没有好!”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则认为,虽然标准暂时不完美,以后每年还可以逐步修订和细化。
而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指出,目前的三包规定还存在三个方面问题,需要在未来进一步完善。“首先,如何保证三包规定中各方责任的落实,对于未能履行责任的,如何提供有效的检查、监督、投诉机制;其次,鉴定机构将是三包规定出台后,车辆质量纠纷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只针对二手车的鉴定机构,向消费者提供快捷、方便、低价的鉴定服务;最后,目前三包规定中,销售者是第一责任人。然而销售者的很多行为都受制于厂家。如果现行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不进行修改,可能导致未来在处理三包纠纷中出现问题。”
本报记者 胡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