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1年,欧委会就通过《国家空气污染排放限值指令》,对欧盟国家排放的某些大气污染物制定上限,并要求各成员国每年公布数据,最迟2010年达标。排放指标主要包括氮氧化物、非甲烷烃类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含氨污染物等。德国规定的氮氧化物排放上限为每年105万吨。
德国政府此前提交申请,希望将57个城市及周边地区的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推迟到2015年实施,遭欧委会拒绝。2月20日公布的一份欧委会决议显示,欧委会认为德国无法证明33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届时能有实质性改善,因此欧盟不会延长这些地区的达标期限。
慕尼黑、科隆、杜塞尔多夫和斯图加特等也在被警告之列。欧盟环境委员会发言人珀多尼克表示,如果这些城市不能迅速达标,他们将采取相关处罚措施,包括提高停车费用、严格环保区域管理、限制汽车行驶速度或者禁止10年以上车龄的汽车行驶等。
柏林城市发展与环保部发言人佩特拉·罗兰德女士表示,欧盟制订的标准很高,不只是柏林无法实现,甚至欧洲的很多城市也无法实现。
维滕堡全德汽车俱乐部主席迪特·罗斯科普夫表示,扩大环保区域,实施限速甚至颁布驾驶禁令是错误的。优化信号灯设置确保车辆通行,建立智能交通控制系统更重要。因为市内交通堵塞是造成氮氧化物排放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