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变成菜地
余女士居住的鹅亭境园,位于绍兴市区城西,属于经济适用房小区。开发商在起诉状中称,鹅亭境园住宅小区于2009年7月竣工,配套建设绿化设施总面积9068.15平方米,加上后期的绿化养护,小区绿化设施共投入828705.60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养护)91.39元。
根据开发商的说法,作为小区业主,余女士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把34幢东面的绿化带(实际丈量为60.9平方米)破坏掉,整理成菜地,破坏了整个小区的绿化配置,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后,开发商按照小区绿化设施的建设与养护成本(每平方米91.39元),折算出余女士破坏的绿化损失为5483.40元。开发商认为,余女士的侵权行为给他们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
被告并不认同
“开发商绿化养护工作不到位,小区许多树木枯死,绿化带杂草丛生,蚊虫、老鼠疯长。”余女士说,她和其他业主多次反映过,但开发商都没及时处理,“而且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也不到位,小区许多业主擅自在绿化带上种菜、养鸡、养鸭甚至把绿化带浇成水泥地,摆上石凳,他们对此都置之不理。我拔除34幢东面绿化带上的杂草,也是迫不得已,那里经常有老鼠和蚊子出没,一些老鼠沿墙壁从一楼爬到六楼,咬破纱窗,进了我们家。”对此,余女士很生气。
余女士说,她多次向开发商反映都无人来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自己才动手将杂草清除,根本不存在破坏绿化带整理成菜地的情况。
业主应该赔偿
法官审理该案过程中,曾赶到小区现场察看,发现该小区34幢东面确实存在绿化带被破坏的情况,其中大约三分之二面积仍有草皮生长,另三分之一露出泥土,无任何植被生长。绿化带内两株较大的树未被破坏。
另查明,小区存在绿化分布不均的情况,在该小区门口及主干道两侧绿化较多,且种有樟树等大型树种,但其他地方的绿化带绿化较少,很少有大型树种种植,34幢东面不属于小区门口及主干道区域。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该小区绿化存在分布不均的情况,同时余女士仅破坏了绿化带内的部分草坪,并未将绿化带内的树木拔除,故开发商要求余女士按照每平方米平均绿化投入及养护标准予以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另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余女士按照每平方米平均绿化投入及养护标准(91.39元)的35%承担赔偿责任,破坏草坪的面积按该小区34幢东面绿化带三分之一面积计算,余女士应赔偿开发商绿化损失639.73元。 陈洋根 周志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