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巴司机高架违章停车,当然应调查、依法惩处。但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同样涉嫌违反法律规定,执法部门理应依法追责。而有关媒体披露,上海市交警总队表示,警方对下车撒尿的乘客不会处罚,这就颇令人费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8条也有明文规定,对于随地便溺者,城管执法部门有责任让当事人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即使公安部门不出面执法,城管部门也应出面执法,这样才能让公众信服上海的法治环境。
当然,涉及外国当事人,执法时会有一定的外事纪律和规则,如果对方已回国,也可能出现传唤难、处罚难的情况。这就更需要执法部门及早行动,积极作为,让公众信服上海的执法队伍是与时俱进,能适应国际性大都市开放水准的。这样,下次再有老外“耍流氓”,司机、市民才会更有信心电话报警,而不是诉诸微博监督、妥协退让。
(新民网评论员,网址www.xinmi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