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流氓也摆绅士派头
自上世纪50年代美国出现“军工复合体”利益集团后,武器出口就成为美国经济获利、拉拢盟友和左右国际关系的重要手段。
当前,美国军售主要依据《武器输出管制法》展开,同时还有五角大楼主持的“安全援助计划”作为行动准则,该计划包括对外军售、对外军事融资、国际军事教育与训练、直接商购、经济援助基金、维和作业等多种方式。
在日韩等国军事采购官员看来,可以直接和美国军火商谈判的“直接商购”模式对他们最有利。可是美国政府往往把这些生意强制性地安排成“对外军售”模式,即由购买方与美国政府共同签署发价书,买方委托美国全权办理采购事务,美国收取不菲佣金。
美国盟友要想启动“对外军售”程序,关键一步就是要拟订“发价书”,它除了要符合美国《武器输出管制法》的条件,还要附上特别条款,以便确定如何裁决交易争端,当然裁决依据都得是美国“说了算”的国内法,如《联邦采购政策局法》《美国军事采购法》《美国联邦采集合理化法》及《联邦采购法规》等。
对于发价书的撰写,日韩等国官员可谓“一肚子苦水”,他们都认为美国故意执行或明或暗的“不公平”待遇,例如以格式化条款规避责任,千方百计利用附加条款向买方转嫁风险。最让人受不了的是,不仅只能向美方指定的交易商采购,而且美方还不对货品提供品质保证,只要产品一经交接,之后发生的“非设计性技术瑕疵”,美方概不负责。美方还有权修订规格、价格、付款及交货期限,有权取消或延缓交易执行。用一位韩国军购官员的话说,这叫“耍流氓也摆绅士派头”。
对美军购如何开始?
多数对美军购的国家和地区大致要先走完“建案规划”阶段,该阶段需要制作多种文件,如:需求文件、系统报告、投资纲要计划、工作计划等,确认采购途径、采购项目与编列预算,接下来才能进入“计划申请”阶段。
买方需在“建案规划”阶段提出邀约书,内容局限在索取目标军品的报价书,美方回复的内容和数据也仅限于采购数量及大概金额,不提供具体性能说明和数据。公文往返相当耗时,一问一答往往需要3-6个月。为了突破信息不对称局面,买方必须积极寻找渠道了解相关军品细节,以免盲目花钱,买回“能看不能用”的“武器菩萨”。
在美方确认买方的采购意愿后,才由国防安全合作局成立项目组进行专项处理,双方谈判进入正轨,并以发价书草案提供较详细的报价数据。需要强调的是,买方所要购买的军火,不能超出由美国国务院核准的允许输出武器清单,若是购买非武器类的美国军事服务,则相关许可清单由美国商务部核发。
预算管理难免“吃药”
对美军购中,最让买方人员头疼的莫过于预算管理,因为美方在发价书里从不列出实际金额,所有数据全是预估,而且采购项目的执行期较长,再加上美方的管理费项目极为繁杂,更有“非再生性成本”如幽灵般隐藏在各个子系统的报价中,买家往往会在预算上“吃药”。
经验老到的日本防卫省注意到,虽然国防安全合作局声称“对外军售”模式不以赢利为目的,但是如果发价书签署生效后出现成本变动,美方可自行修订发价书,买方却受制于格式化条款,只能“被动同意”增加经费,滋润美方项目团队。
为了尽可能为军火商牟利,美方还经常利用《武器输出管制法》第21条的规定,在发价书里安插“非再生性成本”,收取军品的研发、改进费用,形象地说就是“你想吃面包,不仅要付钱给烘制面包的人,还得付钱给磨面甚至种小麦的人”。
美国喜欢“惰性”客户
美国还公开将“对外军售”当作调节美军武器库存、推陈换新的渠道,美方在发价书条款里明确表示可供出售的货品包括库存品(尚在保质期内)或再制品(翻修品),然而,等到这些军品交付买方使用时,就有可能已经过期。
正所谓“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面对美国利用“对外军售”条款巧取豪夺,不少国家和地区也寻找五花八门的方式进行反击。2005年后,受到沙特、阿联酋、新加坡、日本、韩国等军购大户的集体抗议,美国终于同意对“对外军售”进行改革,例如将行政管理费从合同价值的3%降至2.5%,并简化审批手续。
一些国家还提出,对美军购活动中千万不能“偷懒”,尤其美方在发价书环节要求将合约管理事务全数委任给自己,这等于花钱帮美国维持一支精干的武器采购与后勤保障队伍,而买方的后续保障还得仰人鼻息。当然,美国很乐意这种“惰性”在海外客户中扩散。
黄山伐